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6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声明人
1
罗伟雄
粤(2021)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5050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龙门县永汉镇龙门富力南昆山温泉养生谷J2区第6栋801房
1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