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2019)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7161号
徐敏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324001007GB02013F00010004
龙门县龙城街道环城东路141号金沙商住楼502房
依据(2026)粤1324执3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通知书、(2026)粤1324执347-1号执行裁定书
2
粤(2019)龙门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268号
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