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作废依据
1
粤(2023)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27452号
龙门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324101220GB00026F00900770
龙门县永汉镇龙门富力南昆山温泉养生谷R区三期第5栋920房
依据(2023)粤0106执97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