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声明人 |
1 | 惠州市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龙府000001772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门县永汉镇增马公路8号地一家园2号楼(复式)1101房 | 258.22 | 惠州市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 惠州市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龙府000001773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门县永汉镇增马公路8号地一家园5号楼(复式)1102房 | 244.53 | 惠州市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