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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龙门县第2026844号
  • 2026-07-09 17:25
  • 来源: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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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用途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李伟冲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红星村福喜浪村小组

粤(2024)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32716号

258.16

住宅

李浩通

李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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