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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政府价格管控景区景点门票及停车服务收费的提醒告诫书
  • 2024-09-30 15:56
  • 来源: 县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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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临近国庆假期,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全力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龙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南昆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政府价格管控。要严格按照《关于龙门县南昆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2020〕19号)执行。

  二、南昆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政府价格管控。要严格按照《关于南昆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龙发改〔2021〕14号)执行。

  三、要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四、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拒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

  自本提醒告诫书下发之日起,管委会应当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从严处理;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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