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发办〔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18号)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审核,结合龙门县实际,我局拟定了《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fgjjfg@longmen.gov.cn),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二)信函方式(邮编:516800),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龙门县城西林路96号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并在信封上注明“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1: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方案》政策解读11.3.docx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