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GS-2026-001
惠龙市监〔2026〕5 号
关于废止《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红榜”管理制度》的决定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经审查,现行的《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红榜”管理制度》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措施和政策,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县司法局审查,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龙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红榜”管理制度〉的通知》(惠龙市监〔2024〕68 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