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门县招商选资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试行)》业经十六届5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龙门县招商选资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强化重大产业项目对我县实现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引领作用,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支持优质制造业项目加快落户,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适用本办法的重大产业项目是指2023年12月1日后落户龙门县的制造业项目(以通过招商选资项目联审会时间为准)。项目所在企业的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龙门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类别
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医药与生命健康、新型储能等先进制造业产业。
(二)项目投资
方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世界500强企业(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中国500强企业(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达4亿元以上;
2.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亿美元以上;
3.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
(三)项目投资强度要求
项目在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动工建设和投产运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300万元/亩以上。
(四)项目投资亩产效益要求
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三至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视为达产考核期,考核期间年度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
二、奖励措施
(一)土地供应优惠
纳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
(二)项目落地进度奖励
以项目固定资产准入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为基准,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实际购地面积×固定资产准入投资基准强度×4.5%”的落地进度奖。在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动工建设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20%的奖励;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主要建筑物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30%的奖励;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后四个月内投产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50%的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由县发展改革局、属地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园区管委会及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为准。
本项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固定资产累计投资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奖励。
1.固定资产累计投资4-6亿元(含4亿元),按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2.固定资产累计投资6-10亿元(含6亿元),按投资总额的1.2%给予奖励;
3.固定资产累计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1.5%给予奖励。
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以上,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入可达到总投资额,可提前给予50%奖励;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三至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能达到亩产效益要求的再奖励剩余的50%。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由县发展改革局、属地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园区管委会及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为准。
本项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认定程序
(一)土地供应优惠认定。由属地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及园区管委会提出优惠申请,报县发展改革局对其认定是否属于优先发展产业的制造业项目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执行实施。
(二)奖励申请。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向所属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及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如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合同和投资计划;
4.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相关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审。由属地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及园区管委会组织审核企业(项目)所提交的材料及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确定其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及奖励金额。
(四)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天。
(五)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并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发放奖励资金。
四、附则
(一)被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工作清单或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拉动性强的产业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可按“一企一议”办法研究制定奖励政策。
(二)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除另有规定的,均由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施。
(三)对奖励措施中第(三)项的项目投资效益要求适用承诺制,可由企业出具承诺函后提前申请。
(四)本办法奖励标准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指归县本级财政兑现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对被奖励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奖励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未达到投资协议书(合同)、承诺函中承诺条件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及园区管委会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或土地供应优惠。
(六)本办法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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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名词解释
一、以内、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但文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按上年度《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指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中的红线图面积。
四、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购地、建厂、添置设备、配套设施等,不包括流动资金。
五、固定资产准入投资基准强度:现为300万/亩,如日后有调整就按新的要求执行。
六、动工时间是指已进场打桩(或进行天然地基基础开挖)且建设方已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主体工程的施工合同,以打桩时间和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间两者靠后的为准。
七、投产时间是指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已批量生产出合格产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