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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门县 2021 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22-12-02 16:30
  • 来源: 龙门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龙门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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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法》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依法对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7月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龙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批准的财政预算以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济发展持续发力。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财政收入稳步提升,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475万元,增长18.83%;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5,200万元,增长132.5%,对经济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民生福祉不断改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1年全县民生支出353,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70%。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年拨付乡村振兴战略资金21,391万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67万元,增长27.85%;城镇新增就业288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全年安排疫情防控经费6,082万元,疫情发生以来全县保持“零病例”。

  ——着力推进重大政策落实,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2021年向乡镇(街道)下放公共服务事项42项,政务服务1383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县新增减税降费7,575.14万元。

  ——审计监督成效持续巩固,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提升审计监督成效,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形成审计整改合力。上一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工作报告指出99个问题,已整改85个,整改率达85.86%,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审计促进整改金额99,812.12万元,其中:增收节支2,080.18万元,已调账处理金额113.93万元,规范资金管理97,618.01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7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绩效审计情况

  对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21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7,184万元、总支出501,97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5,2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8,210万元、总支出103,96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4,2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042万元、总支出1,73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1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9,034万元、总支出31,047万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2,013万元,滚存结余2,34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少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1年县财政局未及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导致少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215.70万元。

        .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021年县财政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部门推进项目、提高资金执行率,全县共有866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未执行指标金额110,593.63万元。其中:66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预算单位83个,指标金额52,790万元。

  3.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县有8笔中央和省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收到后未及时下达给资金使用单位,涉及金额7,806.15万元,其中时间跨度最长为283天。

  4.年初预算编列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县财政局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9,603.63万元。

  5.土地出让计划收入预算不够精准县本级2021年土地出让计划收入预算237,650万元,全年完成出让收入24,256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21%。

  6.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龙门大健康产业园绿色数据中心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率为3.09%,剩余资金7,015.60万元,未能及时发挥资金效益。支出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工作缓慢,开工率低。

  7.暂付款管理不规范。按照“2018年底前形成历史暂付款项,应在2023年底消化完毕”的要求,县财政局应在2023年底消化暂付款55,706万元。截至2021年底,县财政局实际消化暂付款16,625万元,未消化暂付款39,081万元,三年实际消化率低于60%,消化进度缓慢。

  (二)县级部门单位、乡镇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龙门县61个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部分单位、乡镇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收支进一步规范,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等19个单位34个预算项目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之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在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情况下,未调减项目预算,涉及金额851.8万元,其中2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连续两年为零,涉及金额337.8万元。二是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编制预算。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5个单位的罚没收入、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未编制预算。

  2.部分单位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办公费一是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8个单位超预算列支办公费,涉及金额91.92万元。二是团县委无预算列支办公费1.31万元。

  3部分款项未及时上缴财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接待科、龙潭镇政府等13个单位基本户有两年以上存量资金长期挂账,未上缴财政,造成资金沉淀,涉及金额690.29万元。

  4.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个单位因未及时录入“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库,导致上级资金滞留县财政超11个月仍未使用,涉及金额119.61万元。二是县移民办和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个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移民项目工程结算款、监理费等,涉及金额298.34万元。三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粮食局等9个单位扩大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如使用档案管理经费、编外人员工资等资金支付报刊杂志费和水电费等,涉及金额26.52万元。

  5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县城河堤管理处、县柑桔场等12个单位存在三年以上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涉及金额6,156.66万元。二是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和县教育局2个单位房产租赁收入未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涉及税额(含滞纳金)13.35万元。

  6.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一是县城管执法局等10个单位应收未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山地租赁费等非税收入315.03万元。二是县粮食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个单位利息收入和龙潭镇政府环卫服务费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3.23万元。

  7.餐费、接待费支出管理不到位。一是地派镇政府、龙平渠管理处无来访公函及接待清单列支接待费,涉及金额9.45万元。二是县融媒体中心等14个单位超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涉及金额2.28万元。

  8.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三年来分别占用下属单位车辆9辆与1辆。其中,县水利局还将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转嫁到下属水政监察大队,涉及金额9.29万元。

  9.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地派镇政府、龙潭镇政府等3个单位部分大额资金支付事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涉及金额58.37万元。

  10.政府采购不规范。龙潭镇政府支付法律服务、空调维修等费用,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2.19万元。

  11.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龙潭镇政府签订合同审核把关不严,未响应中标投标文件。二是县交通运输局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在未完成法律服务验收的情况下,提前支付了法律顾问服务费,涉及金额6万元。

  12.未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县人民医院部分患者应享未享医保报销政策,涉及金额58.26万元。

  1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龙潭镇政府未按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县人民医院耗材管理不到位,未登记领用。

  14.部分农村建设用地无人管护。龙潭镇政府、地派镇政府农村建设用地已复垦土地后期管护不力,复垦项目共11.05亩土地长期处于无人管护状态,均已长满杂草。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对龙门县2021至2022审计年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企业相关奖补资金、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电子警察规划建设等落实落地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1.未按要求落实企业相关奖补资金。县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小升规”财政资金给获奖企业,涉及金额40万元;未按要求落实“新升规”“小升规”企业县扶助和奖励资金,涉及金额69万元;未在规定时限内拨付产业共建奖补资金给企业,涉及金额900万元。

  2.未按要求落实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按要求建立2020年“小升规”动态培育信息库、未按要求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共建资金的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1.部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县水务有限公司按行政事业水费价格收取蓝田瑶族乡敬老院、龙潭镇敬老院水费,导致部分养老机构用水未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二是县民政局未按照《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建立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

  2.未按期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一是县自然资源局未按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龙门县长者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也未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二是县长者服务中心未按期开工建设长者照护之家。

  (三)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1.部分监控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县交警大队未建立完善监控设备管理档案。二是县交警大队未及时对永汉镇叶屋路段、平陵街道曾屋路段等4个地点10个作废的固定式监控设备进行拆除处理。三是县城塔新路、甘香桥等路口存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被绿化植物遮挡影响执法的情况。

  2.未按规定对新增监控设备的设置进行可行性评估。县交警大队未按规定对县财政局路口等8个地点62个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可行性评估。

  3.个别执法事项有待提升效率。县交警大队有4宗异议申诉未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19个工作日。

  三、重点民生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民生审计情况

  结合各项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等民生领域事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严格审核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申请资料,导致多发放补助金74.44万元,少发放补助金8.76万元。二是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直接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涉及金额1,316.96元。三是龙田镇政府、永汉镇政府等10个乡镇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造成资金沉淀,涉及金额36.97万元。

  2.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县财政局未按残保金支出范围安排预算,涉及金额8.80万元。二是县残保金结余557.97万元,占2020年残保金收入2,059.85万元的27.09%,未充分发挥残保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县残联扶助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应补助未补助残疾人创业,涉及金额4万元。

  3.部分补贴发放和三保经费管理方面。一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44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未领取基层岗位补贴,涉及金额3.16万元。二是县统计局低于发放标准发放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造成少发放补贴金额0.98万元。三是县人社局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发放工作,涉及金额86.76万元。四是县林业局未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涉及金额362.71万元。

  (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龙门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等23个项目进行结算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21个项目存在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有误、工程量计算有误、材料价差调整有误等问题造成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211.60万元。

  2.部分工程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蓝田瑶族乡社前村搬迁民居(特色村寨)等13个项目建设中未按规定执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3.部分材料未经检测即投入使用。永汉镇碧桂园大道沥青铺设工程等3个项目使用的混凝土、钢筋、沥青等材料未经检测即投入使用。

  4.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龙门县龙城第五小学新建工程等7个项目存在《监理日志》与实际建设日期不符,记录人员未签名和监理资料缺失等情况。

  5.部分工程未按图施工。龙门县县城东区市政道路一期建设PPP项目(平安大道、外环东路)等5个项目存在部分施工内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情况。

  6.部分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龙门县三洞河治理工程等7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二是龙门县麻榨镇罗坑村开发补充水田等3个项目未按规定约定质量保证金、保修期。

  四、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对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县交通运输局、龙潭镇政府等5个单位15处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未能有效盘活。二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烈士纪念园不动产登记。三是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9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25,215万元。四是县人民医院减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8.65万元。

  (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县城投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从单位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社保费,涉及金额1.81万元。二是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42.99万元、租金295.77万元和资金使用费231.95万元。三是县城投河砂开采有限公司未按河道采砂有关规定安装采砂船舶GPS定位设备和影像抓拍监控设备,同时未启用磅房视频监控器,采砂现场存在监管漏洞。

  五、审计移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县审计局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6条和26条。从移送事项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

  六、审计建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紧扣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在龙门落地生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年度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切实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定期清理结转资金,及时收回统筹使用闲置财政资金,避免财政资金沉淀。三是在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加强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四是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强化政府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一是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重点环节管控。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各参与方的监管,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各方履职履约。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要求相关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将强化审计成果运用,跟踪督促相关被审计单位认真从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有关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下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绿色发展美丽幸福示范县建设,保障龙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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