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对龙门县2022年第一季度中央及省重大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了2020、2021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等文件精神,龙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门县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龙府〔2017〕79号)、《龙门县2020年“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方案》(龙府办函〔2020〕7号)和《龙门县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方案》(龙府〔2021〕4号)等文件。
(二)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2020年,对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8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进行奖励;2021年,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进行奖励。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文件精神,每年对符合条件的珠三角地区工业企业每家奖励省级资金10万元,用于推动“小升规”的相关工作。
(三)2020年和2021年“小升规”省级资金奖励企业具体名单
1.2020年“小升规”省级资金奖励企业情况详见下表:
2.2021年“小升规”省级资金奖励企业情况详见下表:
(四)“小升规”省级资金奖励收支情况
1.2020年7月2日惠州市财政局指标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到龙门县财政局66万元,2020年7月13日已全部拨付到企业66万元。
2.2021年2月10日惠州市财政局指标下达2020年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第二批)到龙门县财政局4万元,2021年5月7日已全部拨付到企业4万元。
3.2022年1月18日惠州市财政局指标下达2021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到龙门县财政局140万元,2022年2月11日已拨付到企业130万元,结余10万元(龙门县联恩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9月开始因原材料供应不足,已停止报数并处于停产状态以及2022年1月因地租到期且厂房已拆,因此未拨付给该企业奖励资金1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委县政府能基本落实中央及省“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龙门县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引导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推动了龙门县工业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但审计也发现,未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小升规”财政资金给获奖企业和未按要求开展省级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等问题,有待加以整改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小升规”财政资金给获奖企业,涉及金额44万元
1.经抽查,县财政局未在30日内拨付“小升规”省级财政资金给获奖企业,涉及金额4万元。审计发现,2021年2月10日惠州市财政局指标下达2020年第二批企业奖补资金到龙门县财政局。截至2021年5月7日,县财政局才将资金拨付给获奖的2家企业(广东菲力绿色板业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承润木业有限公司),超过限期56日。
上述问题不符合《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第二批)安排计划的通知》(惠市工信〔2021〕15号)第三条“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获奖企业名单和金额,收到市下达资金后,30日内下拨至获奖企业,并收集整理下拨资金凭证资料”的规定。
2.经抽查,县财政局未在30日内拨付“小升规”市级财政资金给获奖8家企业,涉及金额40万元(详见附件)。审计发现,2021年12月14日惠州市财政局指标下达2021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上规模)到龙门县财政局。截至2021年3月23日,由于下达的文件金额和接收的指标对不上和企业提交资料不齐全等原因,县财政局和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才将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给获奖工业企业,超过限期69日。
上述问题不符合《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1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通知》(惠市工信〔2021〕216号)第五条“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获奖企业名单和金额,收到市下达资金后,30日内下拨至获奖企业,并收集整理下拨资金凭证资料”的规定。
县财政局和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未按要求落实给予“新升规”企业县扶助资金,涉及金额60万元
经抽查,截至2022年2月28日,县财政局未按要求落实给予“新升规”企业县扶助资金,涉及金额60万元,其中2019年“新升规”4家企业,每家企业5万元,涉及应奖未奖县扶助资金20万元;2020年“新升规”8家企业,每家企业5万元,涉及应奖未奖县扶助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
上述问题不符合《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格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9〕6 号)第六条“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由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和《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门县2019 年“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19〕56号)第三条“......对现有小微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给予扶助资金奖励,分两次支付,工业、批发业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的规定。
县财政局应按要求按时按实拨付扶助资金给企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未按要求落实完成“小升规”企业县入库奖励资金,涉及金额9万元
经抽查,截至2022年2月28日,县财政局仍未按要求落实给予2020年各乡镇、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小升规”企业入库奖励9家企业,每家企业1万元,涉及奖励资金9万元(详见附件)。
上述情况不符合《龙门县2020年“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方案》(龙府办函〔2020〕7号)第二条“……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每完成一家‘小升规’企业入库给予奖励1万元”的规定。
县财政局应按要求落实各乡镇、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每完成一家“小升规”企业入库奖励资金。
(四)未按要求开展省级资金的信息公开等工作
经抽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按要求对2020年“小升规”企业开展省级资金信息公开等工作。
上述问题不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第四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和《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第一批)安排计划的通知》(惠市工信〔2020〕169号)第四条“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政府审计等工作”的规定。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按要求开展“小升规”省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等工作,并按要求加强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未按要求建立2020年“小升规”动态培育信息库
经抽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按要求建立2020年“小升规”动态培育信息库。
上述问题不符合《龙门县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龙府〔2017〕79号)第四条“加强组织协调......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全县‘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动态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规定。
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按要求建立“小升规”动态培育信息库,积极做好小微企业的入库培育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并加强与县统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新上规模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四、审计建议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县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升规”工作,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政策讲解和宣传,积极极采取措施,规范后续监督管理,确保中央及省的“小升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依法监管。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小升规”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对已达到规模标准但不主动上规模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企业沟通;对已上规模企业要加强跟踪服务;对于上规模后刻意转为规模以下的企业,依法追回财政奖励的扶助资金。
(三)加强配合协作。县各有关部门与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合作,互通情况、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小升规”工作。县“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综合研判“小升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