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在龙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龙门县审计局局长 黄碧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依法审计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7月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及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发展和安全,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经济发展稳中有进。202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3.21亿元,增长5.1%,每季度增速均保持全市前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1亿元,可比口径增长4.4%;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61.18亿元,增长3.7%。旅游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全年接待游客455.1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2.76亿元,县域旅游综合竞争力位居全省十强。
——项目建设提速提质。工业园区蓬勃壮大,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55亿元,增长5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5亿元,增长87.8%。积极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工业技改项目25宗,完成投资5.2亿元,增长33.1%,增速全市第二。争取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55亿元,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2022年,财政民生相关支出37.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发放各类救助保障金1.25亿元。深化医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三院”实现一体化运营。省级以上卫生镇、卫生村覆盖率分别达71%和100%。居民医保参保率98.8%,稳居全市第一。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成效显著,8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截至2023年9月,促进增收节支12291.51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2013.39万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695.41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8582.71万元,推动建章立制7项,立案查处7人,追责问责3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重点审计了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级总决算草案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30601万元,总支出51571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4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274156万元,总支出267725万元,年终结转结余64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1391万元,总支出1330万元,年终结余61万元;县级社会保险基金(不含省级统筹险种)收入完成37833万元,支出36186万元,当年结余164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99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及时分解下达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局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14笔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705.19万元,逾期最长为199天,最短7天。
2.少列部分预算收入。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导致少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涉及金额2108.77万元;二是部分国有企业收益未及时收缴,涉及金额415.12万元。
3.部分财政收入收缴不到位。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14家执收单位的部分非税收入收缴不到位,涉及金额592.98万元;二是县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22家单位的利息、租金收入等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49.70万元。三是县财政局未及时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形成的存款利息128.27万元收缴至政府债券资金专户。
4.项目绩效管理不规范。一是县财政局未对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0000万元的重点项目开展项目跟踪绩效评价。二是县农业农村局、移民办公室等3个单位未对2021年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涉及4个项目20个问题。三是县财政局未及时开展2020年20个项目绩效评价,导致未将财政评价结果作为2021年政府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5.消化暂付款未达目标。2019至2022年存量挂账消化方案计划消化暂付款25979万元,县财政局实际消化17102万元,未按方案完成消化目标。
6.未按规定拨付代征手续费。县财政局未按规定支付县水务有限公司代征垃圾和污水处理费,涉及金额54.07万元。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重点审计了62个县级一级预算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执行2022年度预算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个单位的上级专项资金、县级追加预算资金截至2022年底未使用,涉及金额457.50万元。
2.部分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一是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等3个单位将本应结转下年的资金,在决算草案中填报为当年支出,导致单位会计账与决算草案报表数不相符,涉及金额70.08万元。二是县残联、融媒体中心等15家单位2022年“三公两费”“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计账与决算草案之间数据不一致。
3.政府采购预算未细化至具体采购项目。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政局等29个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未细化至具体采购项目,涉及金额5311.11万元。
4.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县财政局、公路事务中心等5个单位基本户存在两年以上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的情况,涉及金额43.61万元。二是县档案馆、科协等16个单位271笔经济业务事项在会计核算时科目使用不规范。三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30个基建项目未按相关项目单独核算。四是县城管执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5家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使用率均为0。
5.未及时取消待遇。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未及时取消已死亡人员的待遇,继续将高龄津贴、城乡低保补贴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等发放至21名已死亡人员的银行账户,涉及金额0.56万元。
(三)政府采购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调查了县2021年至2022年6月政府采购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采购单位基本能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等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采购评审过程不规范。一是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和龙门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家中介代理机构超标准发放52个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劳务费,涉及金额10.61万元。二是部分评审条件设置不合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县教育局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纳税信用等级”等与潜在供应商经营年限直接相关的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三是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等3个单位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将商业信誉和财务报告等将本应列入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列为评审环节商务评分条件。
2.未及时签订中标合同。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等5个单位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签订中标合同,最长超时29天。
3.采购合同管理不严格。一是县教育局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对中标公司维护保养和巡查工作验收把关,未发现学校电教平台工作记录异常、网络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县农业农村局防贫救助保险金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增加合同价款6.92万元。三是县卫生健康局3个采购项目的医疗设备验收资料不完整,未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调查情况
(一)事故隐患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调查了县事故隐患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事故隐患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行政执法未应用“两平台”。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未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2.未按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自然资源局未将生产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
3.行政检查未形成闭环。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发出9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但未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未形成闭环。
(二)助企纾困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调查了困难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贯彻助企纾困政策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并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措施不到位。一是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部分适宜中小企业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对象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二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在2020年和2021年均未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
2.线上政务服务优化不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一件事”“智慧批”“跨域通办”等在线政务服务项目服务清单优化不足和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用户知晓率低和线上办件率低。
3.部分单位未落实减免租金政策。龙华镇政府、南昆山管委会等11个单位未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落实减免租金政策,涉及金额136.86万元。
4.老旧小区长效管护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一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建立老旧小区改造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二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21年旧改项目的竣工验收后续运维管理不到位,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将项目交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方进行后续运维管理。
三、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出让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档案馆等7个单位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涉及金额8066.4万元。二是县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3个单位固定资产无实物,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70.59万元。
2.无形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后续支付金额未入账,涉及金额2.30万元。二是县城管执法局、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等3个单位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档案综合管理软件未按规定登记无形资产,涉及金额1.49万元。
3.非法开采地热水行为监管不到位。截至2023年5月底,龙门县内有82间地热水经营单位非法开采地热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开采地热水资源行为疏于监管、查处不力。
4.部分预算单位超金额标准购置资产。县自然资源局、移民办公室等11个单位超金额标准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和碎纸机等27项资产,涉及金额2.11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龙门县龙门大桥新建工程等6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龙门县“三生体验·康养农旅”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建设项目(永汉镇)进行审计调查,对龙门县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多计工程价款。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实训楼工程、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建设工程等10个项目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共3644.57万元。
(二)预算编审有误。龙田镇政府、永汉镇政府、县园投公司、园区管委会履行工程预算初审职责不到位,县财政局履行工程预算审核职能不到位,工程项目存在高套、多套定额等问题,涉及金额176.07万元。
(三)部分工程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龙平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龙田镇政府(原田美镇政府)办公场所升级改造及室外附属工程等13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二是龙门县西林美岸市政路道路建设工程与龙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三是龙田镇政府在未选取龙田镇政府(原田美镇政府)办公场所升级改造及室外附属工程监理单位情况下,准许施工单位开工建设。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龙门大健康产业园绿色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城大道(数据中心段)二期工程等3个跟踪审计项目的施工合同中,未对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二是龙田镇政府(原田美镇政府)办公场所升级改造及室外附属工程的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三是龙门县西林美岸市政路工程与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实训楼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五)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龙平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龙门县东区综合楼建设工程等15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六)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县城投咨询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履职尽责,违规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未严格审查报验资料、工程价款,未纠正工程无开工报告和开工令即已动工的不当行为,未对进场材料进行审查、未监督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取样送检。
(七)个别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龙平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龙门县龙门大桥新建工程等7个工程项目存在项目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不到位、未按规定将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未按规定实行用工实名制等问题。二是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前期场地平整(土方回填)工程等2个项目的签证单与现场实际不符。三是施工单位使用禁止的施工工艺,工程砌筑所用砂浆为现场搅拌。
(八)工程进度滞后。龙田镇政府(原田美镇政府)办公场所升级改造及室外附属工程、龙平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3个工程存在工程进度滞后的情况,到计划工期仍未竣工验收。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7月以来,县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18份,移送线索23起,其中: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5起,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法线索8起。从移送事项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领域。有关单位正依法依规对移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提升预算资金分配管理水平,有效压缩预算资金请拨、分解、下达、拨付各环节时限,增强资金分配下达的及时性,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六稳”“六保”等政策,提升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水平,加大对应收未收、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清查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保障财政综合财力。
(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加强评审过程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评审专家等组织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力度。各采购单位要在年初做好统筹安排,按照法律法规,科学谋划采购方式,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不设置歧视性条款,严格签订与执行合同,确保采购活动发挥实效。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的管控,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及时核查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管控,保证工程质量,使政府投资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县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关于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忠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龙门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