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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6日17时30分许,龙门县龙城街道塔新路一自建房发生一起电梯安装施工作业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8.5万元。日前,县政府审议通过了龙门龙城“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龙门龙城“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龙城街道办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龙门龙城“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梯安装工人朱*光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电梯井道五层位置作业,在安装电梯主机螺丝过程中因身体失衡,从电梯井道五层处坠落到首层的电梯井道底坑。 调查认定,龙门县*钜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黄*生,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电梯安装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事故隐患,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总结了三个方面的主要教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在安装电梯过程中随意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力、安全措施不足;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不落实,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标准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同时,提出三项改进措施建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对无证上岗、违规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危险作业安全防范常识、作业报备规定制度的社会面宣传,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地加强对危险作业的提醒监督和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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