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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6年第一季度)

  龙门县百福药店等3家零售药店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予以公告。

  附件:药店注销名单.docx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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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