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惠州市龙门县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征收土地用于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龙门县龙城街道戴屋村、青溪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龙门县龙城街道戴屋村子二经济合作社、戴屋经济联合社,青溪村东海、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24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7日-2026年2月20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惠州市龙门县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惠州市龙门县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附件2:关于惠州市龙门县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3:惠州市龙门县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4:惠州市龙门县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龙门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