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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龙门县龙城街道戴屋村楼厦、莲塘、塘屋、子一、子二、何屋经济合作社,戴屋经济联合社,青溪村东海、新村经济合作社,青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发展城镇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戴屋村、青溪村地段,龙门县龙城街道戴屋村楼厦、莲塘、塘屋、子一、子二、何屋经济合作社,戴屋经济联合社,青溪村东海、新村经济合作社,青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420.507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龙门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jpg 龙门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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