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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2〕19号),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202号)规定,经部门联合审查,拟将龙门县产业园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项目类型 | 总间数 (套/间) | 建设筹集方式 | 1 | 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龙门县产业园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 惠州市龙门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新城大道与富民路交叉口东南侧 | 住宅型 | 524 | 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 |
一、公示期: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 二、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提出异议的,签署真实姓名。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2-7883983。 通讯地址: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与房地产股。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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