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程序,向我镇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研究,我镇同意设立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2个,分别为:东一居民小组,东二居民小组。 特此公告。 附件1: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基本情况.pdf 附件2:管辖范围示意图.pdf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程序,向我镇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研究,我镇同意设立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2个,分别为:东一居民小组,东二居民小组。
特此公告。
附件1: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基本情况.pdf
附件2:管辖范围示意图.pdf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