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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的公告
  • 2026-05-19 17:35:37
  • 来源: 地派镇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地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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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程序,向我镇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研究,我镇同意设立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2个,分别为:东一居民小组,东二居民小组。

  特此公告。

  附件1:地派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基本情况.pdf

  附件2:管辖范围示意图.pdf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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