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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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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职能

  负责人:李骏

  办公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政府大楼一楼

  邮政编码:5168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地派镇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邮箱:dpzzfb@longmen.gov.cn

  投诉举报号码:0752-7230207

  投诉举报地址:龙门县地派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系电话

党政综合办公室

0752-7230207

人大办公室

0752-7230207

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0752-7232618

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县监委派驻监察组合署办公)

0752-7232408

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0752-7232308

综合治理办公室

0752-7232548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0752-7230207

经济和建设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办公室)

0752-7230172

农业农村办公室

0752-7230010

应急管理办公室

0752-7230081

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0752-7230207

  地派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地派镇党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一、主要职责

  地派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城乡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住房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农村公路、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五)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培育社会组织,推动村(社区)治理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村(社区)扁平化管理,为群众提供更为方便的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学技术、拥军优抚、卫生健康、养老、医疗保障、就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六)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编制辖区内农村、农业、林业、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综治维稳、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根据赋权清单统一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灾害防治、救灾救援、生态环境、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镇、村(社区)的财务、审计以及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职能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党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布置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等。负责镇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承担辖区内意识形态、宣传、新闻舆情、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办公室

  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主席团会议及其它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文书处理和文件材料的草拟、审核、校对工作。负责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转办、督办和人大代表、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处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调研、走访、学习、培训等活动。负责本辖区内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和代表补选等工作。负责镇人大台账档案管理等信息化工作。完成镇党委、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承担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指导村(社区)、“两新”组织党建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机构编制、老干部和党史研究、党校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县监委派驻监察组合署办公)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人民群众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完成镇党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承担统筹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工作,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移民、长者服务、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公用服务事业便民化。统筹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居)民自治。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平安建设、禁毒、反邪教和信访维稳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负责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工作。协助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部署。按照执法清单或根据上级授权或委托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乡管理、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统筹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辖区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数字城管、数字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经济和建设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办公室)

  负责本镇年度预决算制定及信息公开,依法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税收等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监测,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普查。负责发改、科技、经贸、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承接市县下达的招商引资跟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负责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和保障、交通运输、农村公路、征地拆迁等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

  负责农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解决“三农”问题。负责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项目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宅基地管理,乡村治理等职责。负责农业农村统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含火灾、汛情、旱情、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救援工作。负责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和土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发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生态环境资源综合保护、修复、规划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等方面监管工作。负责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协助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山林纠纷工作。掌握辖区范围内污染现状和治理情况,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垃圾处理、环卫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它部门

  镇党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均由党委书记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四、群团组织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五、地派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龙门县地派镇党群综合服务中心(中共地派镇委党校、龙门县地派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龙门县地派镇综合文化站)

  负责提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务培训、“三会一课”等业务服务。为辖区党员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民生代办、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服务工作。负责镇党校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本镇文化事业发展,组织群众开展文化艺术、文化体育等活动,指导村(社区)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协助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工作。负责审批服务系统平台管理,做好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负责协调指导村(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负责本镇社保、劳动就业、人事人才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工作,协助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龙门县地派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龙门县地派镇网格化服务中心、龙门县地派镇执法保障服务中心)

  协助开展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禁毒、反邪教等保障工作,配合控制群体性事件。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组织信访现场处置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土地山林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工作,掌握网格内各类社会管理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参与排查不稳定因素,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本镇执法有关工作。协助综合治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龙门县地派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

  负责落实规划建设有关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镇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征地拆迁工作。协助辖区内镇及村(社区)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桥梁、园林绿化、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本镇环境卫生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本镇交通运输行业、镇村公路养护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房产事务、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龙门县地派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龙门县地派镇畜牧兽医站)

  负责开展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负责农用物资协调服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农业项目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及副产品质量检测,负责辖区内屠宰场防疫检疫及屠宰环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辖区内动物(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防治、动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有关工作。做好辖区内畜牧渔业生产调查、统计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以及动物病害流行病学情况调查和疫病监测检测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动物卫生、兽药、饲料市场、免疫及养殖档案、种畜禽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林木林地利用,依法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参与监督伐区作业验收工作。协助做好木材运输检查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本镇农田水利和饮水工程建设改造、河堤管护等工作。协助做好防风、防洪、抗旱、森林防火等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农村经营等服务工作。参与制订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协调指导对口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乡村治理有关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龙门县地派镇财经事务中心

  参与本镇财政管理、财政资金监管、预结算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利用、村级集体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共资产事务工作。负责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参与农村集体“三资”和农村财务管理,负责培训和指导农村财务工作,负责委托办理政府货物、服务的政府采购事宜。负责本镇的各项统计调查、普查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龙门县地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保障、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关系转接、档案移交等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信访办理,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