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龙门县中心城区(龙城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LM06-03单元、LM10-03单元局部地块调整)》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龙规委纪〔2025〕12号),并经县政府审批(《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组织实施〈龙门县中心城区(龙城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LM06-03单元、LM10-03单元局部地块调整)〉的批复》龙府办函〔2025〕179号),原则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龙门县中心城区(龙城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LM06-03单元、LM10-03单元局部地块调整)》.pdf 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