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龙门志特集团装配式产业园项目等3个项目)》已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通过。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项目落地,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本方案拟调整28.8063公顷(约432.09亩)城镇开发边界用于保障龙门志特集团装配式产业园项目等3个项目的用地需求,调入地块均已纳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符合粤自然资发〔2024〕4号文第一种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情形,即“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二、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情况 本方案涉及4个调入地块,总面积28.8063公顷,均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原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城镇建设用地,现将调入地块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用海类型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城市四线。 涉及56个调出地块,总面积为28.8063公顷,位于麻榨镇、永汉镇、南昆山管委会、龙华镇、龙潭镇、龙城街道、龙田镇、地派镇。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原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建设用地,现根据实际情况将调出地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用地用海类型调整为农用地。调出地块均不涉及已在部或省备案的已批建设用地、在批建设用地。 调整后,不突破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三、主要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调入城镇开发边界28.8063公顷,调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2.1102公顷。局部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变,未突破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1:调入、调出地块优化前“三区三线”划定图(已压缩).pdf 附件2:调入、调出地块优化后“三区三线”划定图(已压缩).pdf 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