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龙门县中心城区(龙城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LM07-02-40等地块调整)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龙规委纪〔2025〕14号),并经县政府审批《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组织实施〈龙门县中心城区(龙城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LM07-02-40等地块调整)的批复》(龙府办函〔2025〕195号),原则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龙门县中心城区(龙城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LM07-02-40等地块调整).pdf 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