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门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龙门县存量占耕项目)》经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的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乡村振兴和城乡基础设施等合理用地需求,推动龙门县存量占耕项目完善手续,本次拟落实7.0982公顷(约106.47亩)城镇建设用地,其中: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落实0.6932公顷,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通过“情形一”落实6.4050公顷,用于保障龙门县存量占耕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7.0982公顷,共涉及56个落实地块,共计16个子项目,分布在龙门县7个镇街(龙城街道、平陵街道、地派镇、龙华镇、龙江镇、龙田镇、永汉镇),其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0.6932公顷,共计9个落实地块,编号NLS01-NLS09;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6.4050公顷,共计47个落实地块,编号WLS01-WLS47。 本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其中NLS01-NLS09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动态维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WLS01-WLS47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属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用地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2、5、6种情形,即“第1种: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第2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设施;第5种: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第6种: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龙门县人民政府已出具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认定意见,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城镇建设用地,龙门县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落实城镇建设用地7.0982公顷,用于支持龙门县存量占耕项目,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已落实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20%,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四、批准机关: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六、公告方式: (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龙门县自然资源局、龙城街道办事处网站。 (二)现场公告:龙城街道辖下的戴屋村、花围村、青溪村的村委宣传公告栏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龙门县存量占耕项目).pdf 附件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龙门县存量占耕项目).pdf 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