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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城管执法局协助调查通知书
  • 2026-05-13 16:25:40
  • 来源: 县城管执法局
  • 发布机构:县城管执法局
  • 【字体:    

粤龙门执A协调字〔2026〕19号

  姓名:肖*

  居民身份证:430922198503******

  住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马迹塘镇泗里河村永红村民组

  为查清你(单位)涉嫌跨区域转移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案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

  请你(单位)收到本协助通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个人身份信息、车辆湘HA2368相关信息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是你(单位)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龙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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