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驻点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 (一)参与接待群众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对信访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二)参与化解信访人涉诉涉访纠纷,对信访人进行引导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 (三)参与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为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或者审核认定办结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接访工作,为接访领导提供法律意见。 (五)参与服务信访工作决策,为涉及信访工作的改革创新举措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信访督查,根据信访部门工作要求,为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信访部门安排的其他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