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付颖卓 办公地址:惠州市龙门县环城北路2号 邮政编码:5168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一、县供销社职能 一是履行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农资商品供应,净化农资市场,规范农资经营秩序的工作职能。 二是履行政府授权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职能;本社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团服务管理职能。 三是履行对基层供销社的人财物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职能。 四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县供销社内设机构与其职能 县供销合作联社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会股、业务股、基层指导股、党委办公室6个机构: (一)办公室 1、办公室工作必须围绕着上级和县社的中心工作进行。要起到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为县联社提供各项决策依据和信息反馈,当好领导参谋。协调、指导、监督各辖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上级社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县社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调社本部各股室的工作开展,调配和安排社本部的议事日程,制定社本部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执行,为领导提供整改依据。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组织学习,宣传发动,接待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爱国卫生、房管、办理一切证照手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各项资料整理和统计资料报表上报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社本部和辖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劳动纪律审计稽查工作,指导系统内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属单位工、青、妇群众组织活动。负责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和普法教育。负责系统内的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业务技术职称评定,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财会股 负责组织本系统辖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汇总本系统的财务报表及做好财务分析;负责制定社本部和内设公司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社本部及内设公司的资金筹措、调剂,协助领导把好投资决策的财务关。负责辖属企业的内部审计,管理专项拨款资金,合作基金和社有流动资产,拟定供销社盈余分配制度。 (四)业务股 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内业务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参与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市场建设规划。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助辖属单位的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指导本系统内为农服务。编制本系统的科技、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革方案,指导本系统科技和工业管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物价政策,指导本系统物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负责总公司业务工作。 (五)基层指导股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以下供销社的体制改革;监督检查下级社执行国家法规的情况,指导基层供销企业管理和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基层供销社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工作,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及供销社内部审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