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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林业局2026年商品林采伐限额分配公示
  • 2026-04-07 10:05:25
  • 来源: 龙门县林业局
  • 发布机构:龙门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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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粤林函〔2026〕47号)、《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林草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林办函〔2023)61号)通知精神,经过充分评估和讨论,决定将龙门县2026年商品林采伐限额分配予以公示。

  一、分配详情。广东省林业局核定我县2026年商品林采伐主伐限额约为330000立方米,现将215000立方米分配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统筹安排(其中:龙城街道15000立方米、平陵街道15000立方米、永汉镇30000立方米、麻榨镇30000立方米、龙华镇35000立方米、龙江镇20000立方米、龙田镇25000立方米、龙潭镇20000立方米、地派镇20000立方米、蓝田乡5000立方米);龙门生态盈展有限公司(国企)90000立方米(用于完成县政府重点项目)。

  二、使用说明。在林木采伐审批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林木采伐相关的管理规定,加强伐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采伐计划,完成采伐任务。

  三、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7日—4月13日,共7天。

  四、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县林业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752-7980567

  龙门县林业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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