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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吴丹萍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香滨东路12号
邮政编码:516800
联系方式:0752-778020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一、职责范围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负责,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对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利用。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区)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 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及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的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统筹、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督办管理全县审计项目。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
联系电话:0752-7780208
(二)财政税务审计股
承担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职责。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县国库办理县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组织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决算情况,审计县本级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组织审计县直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专项资金。承接县财政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对全县审计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和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752-7781986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县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及其相关专项资金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县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县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运营和管理情况。承接县发改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承接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联系电话:0752-7780373
(四)法规审理股
起草有关文件草案。组织审定县级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理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联系电话:0752-7781986
(五)整改监督股
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监督全部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人大常委会决议审议意见、党政领导批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0752-778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