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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门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5-03-28 14:55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门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龙门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城镇燃气基本情况

  2.2城镇燃气事故风险分析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3.2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3.3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3.4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指挥官职责

  3.5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4  预警预防机制

  4.1预警目的

  4.2预警原则

  4.3预警信息分级、监测

  4.4预警监测启动

  4.5预警信息的发布、报送

  4.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应急响应

  5.3指挥与协调

  5.4现场处置

  5.5信息发布

  5.6信息共享和处理

  5.7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评估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交通管制、治安保障

  7.7物资保障

  7.8资金保障

  7.9社会动员保障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

  7.12互助协议

  7.13其他保障

  8  宣传、培训、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8.4监督检查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修订

  9.2 奖励与责任

  9.3 制定与解释部门

  9.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0  附件

  10.1 惠州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库名单

  10.2 城镇燃气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10.3 城镇燃气事故分级响应流程图

  10.4 县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主要设施、器材一览表

  10.5 县消防救援队和相关应急队伍基本情况表

  10.6 燃气的危险特性、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10.7 县应急避难场所信息一览表

  10.8 应急预案应急发放表

  10.9 应急预案变更通知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龙门县辖区城镇燃气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燃气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置龙门县辖区突发的各类城镇燃气事故(以下简称城镇燃气事故)或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市政工程施工引发的次生城镇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龙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龙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9)其他未列明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1.2.2指导、参考文件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2)《省(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4)《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8号);

  (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8)《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9)《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0)《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7〕9号);

  (12)惠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惠应急委办〔2023〕7号);

  (13)《城市燃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YZ04032009);

  (1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6)《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

  (17)《惠州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0版);

  (18)《龙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版);

  (19)其他未列明的相关现行规范性文件。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因城镇燃气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依照城镇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惠州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本城镇燃气事故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受困(含失踪)人员在100人以上且情况不明的;

  ②因突发事件使供气系统发生事故,造成10万户以上的居民用户停气48小时以上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受困(含失踪)人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情况不明的;

  ②因突发事件使供气系统发生事故,造成5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的居民用户停气48小时以上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燃气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污染,殃及当地、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3)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受困(含失踪)人员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情况不明的;

  ②因突发事件使供气系统发生事故,造成1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的居民用户停气48小时以上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跨县(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4)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故(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受困(含失踪)人员在10人以下且情况不明的;

  ②因突发事件使供气系统发生事故,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的居民用户停气48小时以上的;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本预案相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门县辖区突发一般(IV级)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较大(Ⅲ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以上城镇燃气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商业用户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城镇燃气事故,不包括燃气生产、运输环节的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单位为主,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与龙门县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一岗双责”,指导和协调应对行业领域内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3)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突出细化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效能。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城镇燃气基本情况 

  2.1.1燃气供应现状

  (1)液化石油气:龙门县现城镇燃气供应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供气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公建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液化石油气以瓶装供应方式,气源主要由广州联油、惠州宇新、东莞九丰能源,通过槽罐车运输到龙门县各液化气储配站。

  (2)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以天然气气化站,通过储存、气化系统和中压输配系统组成。气源主要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统筹调运,通过槽罐车运输到气化站。

  2.1.2燃气用户使用情况

  龙门县常住人口为31.94万人,截至2023年末,已使用燃气的用户43212户,管道天然气用户为13249户,其中居民用户13099户、公商用户121户、工业用户29户;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28934户,商业用户1029户。龙门县LPG/LNG年周转量及用户如下表1所示。

  表1龙门县LPG/LNG年周转量及用户统计表

年份类别

2023年销量

(吨)

居民用户

商业用户

总户数

2023瓶装LPG

5467

28934

1029

29963

2023管道LNG

4113.7

13099

150

13249

合       计

9580.7

42033

1179

43212

  2.1.3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情况

  龙门县现有城镇燃气经营公司4家,其中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和LNG加气站(未启用)合建站1座,气化站设计规模为2800N/h,LNG储存规模2*60(液),城镇中压管线共计60千米,流量0.05万N/d。

  其他3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经营公司分别为:龙门县永安燃气有限公司、龙门黄沙燃气有限公司、龙门县云鹏实业有限公司。各燃气经营公司,储气规模和供应站见下表2各燃气经营公司LPG/LNG储量统计表;表3各燃气经营公司LPG供应站。

  表2 各燃气经营公司 LPG/LNG 储量统计表

序号

储配站名称

所在镇(街)

设计规模(

1

龙门县永安燃气有限公司

(LPG储配站)

永汉镇

2*100m³

2

龙门黄沙燃气有限公司

(LPG储配站)

平陵街道

2*100m³

3

龙门县云鹏实业有限公司

(LPG储配站)

平陵街道

2*100m³

4

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LNG气化站)

平陵街道

2800 Nm³ /h,LNG储存规模 2*60m³(液)

表3各燃气经营公司LPG供应站

序号

所属公司

供应站名称

类别

地址

1

龙门黄沙燃气有限公司(19家)

龙城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县城西林路林村

龙城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县城环城南路22号

龙城第三瓶装气供应站

龙田镇凌角塘红门楼村7号

龙城第四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城街道王坪大围141号

龙城第五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凌角塘村 42号

龙城第六瓶装气供应站

陈村格坑村九明布桥边

龙城第八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城街道曲利村惠和桥旁

龙城第九瓶装气供应站

百担一路凯悦茶庄停车场旁边

地派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地派镇高明路139号

地派第三瓶装气供应站

地派镇协和村25号

天堂山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天堂山坑潭村1号

龙潭镇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左潭圩前进路

龙潭镇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左潭下村路口

龙潭镇第三瓶装气供应站

龙潭镇塘坑管理区石陂村禾塘岗17号

蓝田乡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蓝田龙新路边

蓝田乡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蓝田圩边农机厂旁8号

龙城第十瓶装气供应站

龙城街道龙王大道陈村水头元村旁

田尾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田镇田尾村上新围18号

西埔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西埔路段

2

龙门县永安燃气有限公司(12家)

永汉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永汉镇增龙路永桥开发区

永汉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永汉镇上埔三角夫村61号

永汉第三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永汉镇见田曲塘路楼二12号

永汉第四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永汉镇大埔村城西开发区二巷

永汉第五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永汉镇旧虚河边72号

永汉桥南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永汉镇上埔村百担夫180 号

沙迳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沙迳河边竹园派

沙迳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沙迳四九冚山一楼

麻榨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麻榨镇凤岗村黄京冚5号

麻榨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麻榨镇凤岗村大合龙村小组高田

麻榨第三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麻榨镇凤岗村大合龙高田

南昆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南昆山上坪河排村富贵堂

3

龙门县云鹏实业有限公司(16)

平陵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平陵街道光镇教子田村杨平路段208号

平陵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平陵街道建设路4号201

平陵第三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平陵街道建设路23号

龙城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城街道甘西路38号

龙城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城街道元坪西村50号

龙城第三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城街道甘南路103之1 号

龙城水西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城街道水西下元村52号

龙江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江镇刘屋村6号

龙江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龙江镇龙江路62号

龙江第三瓶装气供应站

龙江镇良圹管理区龙塘村40号

路溪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路溪府前路1号

路溪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江镇路溪大坪村垄弥

龙华第一瓶装气供应站

龙华镇增龙路16号

龙华第二瓶装气供应站

龙华镇增龙路

龙城第五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城水西下河村增龙公路261号

龙城第六瓶装气供应站

龙门县龙城街道办水贝村委会上围村小组42号

  2.2 城镇燃气事故风险分析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龙门县辖区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事故类型主要有:燃气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燃气泄漏、火灾、中毒和窒息(含有限空间)、冻伤等事故。其中,燃气泄漏事故、火灾、燃气爆炸事故常对外界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是本预案关注的重点。

  燃气泄漏事故:主要是指燃气由管道或设备中泄漏出,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事故。燃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管道、储罐内的气体或液体因:市政施工损坏管道、居民楼事故损坏管道;企业储罐检维护违规作业等发生大量释放、泄漏,会衍生燃烧、爆炸和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燃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点火源发生火灾、爆炸。城市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造成生产设施的严重破坏,危及人身安全;发生爆炸造成的更为严重的危害。燃气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可造成人员灼伤,中毒和窒息。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启动一般(IV级)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或较大(Ⅲ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以上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时,县人民政府随即启动非常设立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城镇燃气工作的县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总指挥可调整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根据相关规定和相关预案立即启动现场指挥官机制。现场指挥官要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如总指挥外出期间,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定代理人,负责统一指挥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是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城镇燃气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的,县级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等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组、警戒维稳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公共关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技术支撑组八个应急救援职能组,全面负责辖区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抢险、治安警戒、医疗、环境、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详见图31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架构图。

图31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架构图

  3.2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领导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在上一级人民政府或部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前,指定现场指挥官;

  (3)负责启动本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应急救援决策;

  (4)审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5)负责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6)必要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7)负责发布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

  3.3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必要时,由指挥部另行增加安排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联络人和相关专家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跟踪收集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事态发展以及事故涉险区域、人口数量和脆弱人群数量、疏散措施及疏散情况等,研判事故信息,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服务;

  (2)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各类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增援事故应急救援;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跟踪收集指挥部各项决定和指令以及各应急工作组上传的信息,并监督执行;

  (4)协助现场指挥官收集、统计、汇总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所需情况和信息,解决现场指挥官关于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问题和需求,并协同现场指挥官向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汇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5)在规定的时限以内,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向相关上级部门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6)参与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7)提请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8)提请指挥部发布应急状态解除令;

  (9)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10)负责向上级部门(单位)发出城镇燃气事故预警信息;

  (11)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4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指挥官职责

  在上一级人民政府或部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前,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指挥官由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官的,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指挥官职责,负责指挥在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护、转运受伤人员,协调相关单位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等。

  现场指挥官在抵达事故现场前,提前做好前期工作,事故现场相关的信息收集和情况进展材料由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

  (1)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实际需要指定现场副指挥官,明确现场指挥部成员,视情况组织成立专家组;

  (2)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抓紧掌握城镇燃气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政府先期处置情况,事发地地理信息、气象条件、社情民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护场所、危险源、医疗机构,相关典型案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就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应对所做批示(指示)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处置方案(意见)。特别是要与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的现场负责同志保持密切联系,并给予指导和建议;

  (3)迅速调用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指令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城镇燃气主管单位负责人、下一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令相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运送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工具等)到突发事故现场集结,并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准备;

  (4)远程指导现场处置工作。按照初步处置方案(意见),指导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的负责同志组织先期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官到达突发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情况;

  (2)听取各相关部门(单位)情况汇报;

  (3)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

  (4)传达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5)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检测预警、疏散撤离、庇护安置、治安维持、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等;

  (6)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8)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

  (9)向负责牵头处置城镇燃气事故的县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和现场最新情况、处置方案、处置情况;

  (10)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1)定时组织督查,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12)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城镇燃气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现场指挥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指令现场指挥部及时向负责牵头处置城镇燃气事故的上一级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2)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做好征用财产返还工作,征用财产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惠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应急补偿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分析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原因,剖析应急处置存在不足,提出完善现场应急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3.5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3.5.1应急抢险组

  (1)组成: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旅游区)、城镇燃气事发单位等参与。

  (2)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燃气堵漏、火灾扑救、设备冷却等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协调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搜救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受困、受伤人员;收集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情况,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情况,向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增派人员、专家,增加物资等需求;协助制订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方案。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5.2警戒维稳组

  (1)组成: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旅游区)、城镇燃气事发单位等参与。

  (2)主要职责:建立城镇燃气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重要位置实行专人值守;组织疏散、转移遭受城镇燃气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维护疏散区域及安置场所的社会治安;制定疏散范围、疏散路线,确定集合点及临时安置点。

  3.5.3医疗救治组

  (1)组成: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旅游区)、城镇燃气事发单位等参与。

  (2)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地受伤人员的院前急救,以及避难场所中出现身体不适的人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力量,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和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及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在城镇燃气事故现场附近安全区域设立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组织重伤人员转移治疗,统计并报送人员救治情况。

  3.5.4环境监测组

  (1)组成: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城镇燃气事发单位等参与。

  (2)主要职责:负责对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地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检测污染物及浓度,估算污染区域范围,评估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污染控制方案,指导、协调现场遗留污染物的清除、收集和后续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城镇燃气事故区域的风向、风速、气压等气象情况;根据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 做好事发污染控制方案的相关工作。

  3.5.5公共关系组

  (1)组成: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专家、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城镇燃气事发单位等参与。

  (2)主要职责:负责跟踪事故发展动态,监管网络舆论,约束、引导媒体和记者行为,及时发布城镇燃气事故信息,根据授权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处理遇险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等相关衔接联络工作。

  3.5.6后勤保障组

  (1)组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城镇燃气事发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供电、供水、电信、中国移动等参与。

  (2)主要职责: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供给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水源供应保障、电力保障和通信保障、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保障、应急经费保障;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和临时安置场所的基本生活保障,并指导协调灾后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等。

  3.5.7技术支撑组

  (1)组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专家、事发单位等参与。

  (2)主要职责: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类型、性质,调度县内外相关专家组成技术支撑组;在专家资料库中选择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分析依据和行动方案;对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发展态势进行预测研判,为在现场参与应急救援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应急恢复、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5.8善后处理组

  (1)组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旅游区),城镇燃气事发单位,供电、自来水公司等参与。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力量对应急处置结束后的城镇燃气事故现场进行污染物的收集洗消和转运处理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助工作;恢复因事故损坏的供电、供水、通讯等生产生活保障设施;协助受害人保险理赔;制定救援行动设备、设施和物资的补偿标准;对被征用物资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补偿。

  4 预警预防机制

  4.1预警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龙门县辖区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城镇燃气事故,可以预警的较大城镇燃气事故隐患,并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预报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4.2预警原则

  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县人民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3预警信息分级、监测

  4.3.1预警分级

  按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为最高级。

  (1)一级预警:可能造成一般(IV级)城镇燃气事故以上;或暴雨、强台风等自然灾害预报,县领导同志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经研判认为事故性质严重,对龙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可能需要龙门县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城镇燃气事故,由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出一级预警指令。

  (2)二级预警:可能造成一般(IV级)城镇燃气事故以下,可能只需龙门县个别部门(单位)或应急救援职能组参与救援即可处置的,由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出二级预警指令。 

  4.3.2预警监测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制度和信息网络,采取科技手段、多渠道收集、高效处置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信息。

  城镇燃气事故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下列途径采集:

  (1)县领导批示指示文件;

  (2)上级相关部门(单位)的事故警示、事故通报;

  (3)全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

  (4)气象、三防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信息;

  (5)县委、县政府政务值班信息;

  (6)12350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平台及其他途径举报信息;

  (7)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通报;

  (8)其他渠道。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指使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与本预案相关的预警信息。

  4.4预警监测启动

  存在以下情形的,进行城镇燃气事故预警,部署城镇燃气事故防控:

  (1)县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做出预警的城镇燃气事故;

  (2)本县发生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城镇燃气事故;

  (3)其他地区发生重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城镇燃气事故;

  (4)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城镇燃气事故;

  (5)事故统计分析认为需要进行城镇燃气事故预警;

  (6)隐患举报或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7)对国家、省、市、县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

  (8)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存在比较严重的城镇燃气安全问题;

  (9)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等特别防护期需提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0)县应急委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的信息。

  4.5预警信息的发布、报送

  4.5.1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预报信息应采取人民政府公告、广播、文件、传真、电话、短信、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其内容应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5.2预警信息的报送

  (1)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定期将统计期内事故情况、重大城镇燃气事故隐患、企业重大生产作业活动等事项提请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予以发布。

  (2)对可能影响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气象变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事项,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第一时间提请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予以发布。

  4.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预报信息的提请发布单位负责监视预警期事态发展情况,当需调整预警级别、范围或宣布解除预警时,应依照本预案4.5条之规定,重新提请呈批。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组织和领导辖区城镇燃气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在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按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为最高级。

  (1)一级响应:发生一般(IV级)城镇燃气事故以上或暴雨、强台风等自然灾害对城镇燃气生产安全构成威胁,需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或龙门县领导同志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经研判认为事故性质严重,对龙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需要龙门县所有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由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出一级响应指令。

  (2)二级响应:发生一般(IV级)城镇燃气事故以下或暴雨、强台风等自然灾害对城镇燃气生产安全构成威胁,需龙门县个别部门(单位)或应急救援职能组参与救援即可处置的;由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出二级响应指令。

  当启动本预案后,由于城镇燃气事故的发展是动态的,因此,为了防止事故的发展扩大,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响应建议,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

  5.2应急响应

  5.2.1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旅游区)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龙门县应急值班室或县应急委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城镇燃气事故,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旅游区)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并动员辖区相关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5.2.2基本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城镇燃气事故,由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下达启动一级响应指令。

  本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相关部门(单位)、事发所在地乡镇(街道、旅游区)要按照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根据各自关于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现场应急等分工,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应急程序中各成员部门(单位)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

  5.2.3扩大应急

  当启动一级响应后,按相应的应急救援职责,进行城镇燃气事故的先期处置,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人民政府报告。 

  5.3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相关专家指导城镇燃气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完善救援方案,防止因城镇燃气事故而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实施;

  (3)针对城镇燃气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相邻乡镇(街道、旅游区);

  (4)当城镇燃气事故灾害超出龙门县应急救援能力或应急救援资源不能满足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时,指挥部应立即向惠州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5)本预案启动后,所有参与部门(单位)统一听从指挥部的指挥,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各机构和部门的救援工作。当指挥部发布指令后,由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指挥部负责与上级机构、现场指挥的上传下达协调工作。

  5.4现场处置

  5.4.1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一般处置措施如下(可采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1)责令发生城镇燃气事故的单位(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迅速切断电、油、气来源、停止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并尽快将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燃气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燃气爆炸:以爆炸发生点为中心,设置半径100m的警戒区,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其他人员进入;

  (3)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旅游区)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配合调度应急救援所需器械、设备、车辆等,并依照相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发布;

  (4)城镇燃气事故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5)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伤害。医疗救治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7)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各应急救援职能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相关单位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8)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把守,防止其它人员、交通工具进入危险区域;

  (9)如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地处于居民聚集区,人员较多,救援人员应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到就近指定避灾场所,拉设警戒线设置警示标识,同时将通往该处的交通道路做绕行标识;如果事故发生处为交通便利区,车辆通过量较大,应切断该处交通,疏散已有车辆及人群,在通往该处的道路前设绕道通行警示标识;

  (10)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11)启用县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2)组织专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13)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4)依法严惩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4.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配备必要且符合要求的防火、防中毒、防烫伤、防冻伤的个体防护装备。同时做好现场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4.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接近或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4.4医疗卫生救助

  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特点,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依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上级机构申请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指导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5.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城镇燃气事故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指示,组织调动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龙门县应急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市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5.5信息发布

  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是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指定来源。由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指令对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信息。

  5.6信息共享和处理

  (1)应急救援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从事专业、职称、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家庭住址、在应急救援机构的职务、联系电话,由所在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

  (2)城镇燃气事故信息。包括引起事故的物质信息、事故的地点和场所等。

  (3)由城镇燃气事故单位提供,现场指挥部掌握事故的起因、预警指标、危害分析结果,由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主要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医疗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提供,上报给指挥部办公室。

  (4)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由城镇燃气事故单位提供,现场指挥部掌握并发布。如果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由现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官上报给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给上级相关部门(单位)。

  5.7应急终止

  (1)当遇险人员得到解救,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认环境符合相关标准时,应急处置即告结束;

  (2)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确认后,报请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状态解除令;

  (3)应急状态解除令由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到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旅游区)、驻龙门县相关军事力量。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在城镇燃气事故后采取措施,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受事故影响人员的安置、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

  (1)对受城镇燃气事故影响符合条件的人员救助;

  (2)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影响区域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及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的修复;

  (3)做好受城镇燃气事故影响企业在进行事故影响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储存、生活计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处置城镇燃气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2调查评估

  依法开展城镇燃气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7 保障措施

  本预案涉及各项应急保障资源的综合监督和信息汇总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县应急委。

  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应由县人民政府提供应急联系电话,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接听;此外,由指挥部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应急指挥系统。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根据城镇燃气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收集登记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资源,完善应急资源保障信息汇总。

  7.3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部门是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社会、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掌握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进行编号或标记,详细记录车辆性能、应急用途等基本信息,并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和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在预案启动后确保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做好事故中涉及道路、桥梁的应急抢修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现场及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医院作为主要医疗救助力量参与城镇燃气事故医疗救援。要在事故现场及疏散安置区域设立医疗救治定点机构,贯彻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救治的原则,并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7.6交通管制、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交通管制和治安保障。

  (1)县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对危险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指挥事故危险区域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导交通。

  (2)县公安治安部门维护撤离区和人员疏散安置区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卫。

  7.7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掌握本地应急物资库及相关企业储备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情况;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拨和运输,以及城镇燃气事故抢险专业设备的调配和支援,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7.8资金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县财政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配备、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补贴、征用物资的补偿、紧缺应急物资的临时购置等。

  7.9社会动员保障

  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增强公众预防事故的能力。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妥善安置紧急疏散的人员,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征用临时避难场所。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专家组,建立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完善专家信息。建立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事故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7.12互助协议

  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可与相关专业抢险队伍签订正式的社会化救援互助协议,明确可以提供的互助力量、物资、设备、技术等。

  7.13其他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级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级系统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8 宣传、培训、演练

  8.1宣传

  (1)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以多种形式组织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媒体应当提供新闻宣传、活动报道等相关支持。

  (3)乡镇(街道、旅游区)、村(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危机防范意识。

  8.2培训

  (1)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2)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城镇燃气应急管理相关培训。

  (3)乡镇(街道、旅游区)、村(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8.3演练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监督城镇燃气事故相关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包括如下几类:

  ①桌面演练: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

  ②专项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行动或者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作用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例如指挥和控制功能演练,其目的是检测、评价多个行政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实现指挥与控制和响应功能,演练地点可选在县应急指挥中心等地举行。

  ③综合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全面演练一般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以及其他资源的实战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

  (2)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联合演练。

  (3)各部门专业应急机构根据其专业特点组织专业应急演练。

  (4)乡镇(街道、旅游区)、村(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并结合本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演练结束后,参与应急演练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县应急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提交书面总结。

  8.4监督检查

  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与组织更新修订。 

  9.2 奖励与责任

  9.2.1奖励

  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时间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举报突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启动应急预案后,对应急救援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应急救援的当事人,由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 惠州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库名单

  10.2 县燃气突发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10.3 县燃气突发事故分级响应流程图

  10.4 县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主要设施、器材一览表

  10.5 县消防救援队和相关应急队伍基本情况表

  10.6 燃气的危险特性、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10.7 县应急避难场所信息一览表

  10.8 应急预案应急发放表

  10.9 应急预案变更通知单

  10.1 惠州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库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领域

1

傅德基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燃气技术、生产运维管理

2

黄付贵

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

3

龚昊

惠阳光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安全

4

刘康宏

惠阳光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

5

田宁

惠阳光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

6

李杰锋

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

7

韵琼琼

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安全、综合能源

8

白彦辉

惠州市中京鼎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燃气规范、标准制定,设计、咨询、评估

9

邓寒力

基伊埃工程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应急管理

10

桂新明

惠州博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机电、燃气、危化等

11

韩健

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12

史先亮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从事城市小区燃气、能源等方面的工程监理

13

邵文佳

惠州市林田福利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管理

14

姜礼勋

惠州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5

蒋文强

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垃圾电厂、医废处理和油气行业安全与应急

16

刘道明

惠州市龙楚能源有限公

能源

17

刘晓东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管理

18

卢恩苍

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设计研究中心中山研究院

城市燃气、石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新能源技术咨询和支持,工程管理、燃气安全、应急管理等。

19

罗丰午

惠州星火能源有限公司

城市燃气

20

任永辉

自由职业

安全生产、安全工程、应急救援

21

王超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无损检测、燃气设备设施及材料

22

王海涛

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

23

魏永文

惠州市燃气协会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培训、应急管理

24

文泽波

广州河马能源有限公司

城市燃气(天然气/甲烷)

25

王业强

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输气管线及厂站

26

许军

道夫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

27

杨丽萍

中建四局第一分公司

暖通

28

张华芬

惠州大亚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面建设和油气储运、市政、水利

29

张良

惠州市中京鼎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输配与供应工程

30

张振峰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

燃气工程

31

赵明妹

大亚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组

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燃气安全专项负责人)

32

赵鑫晨

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工程施工管理

33

周欣微

惠州市中京鼎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城市燃气设计、咨询

34

旷华

广东祺安燃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燃气技术与安全及相关咨询工作

35

马君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燃气工程

36

郭东伟

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

37

裴学勤

深圳市千木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安全

38

朱军豪

光能耀辉(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燃气安全管理

39

马征

惠州市深洋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检测维保评估

40

韩武文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劳动安全工程

化工安全

41

李耀华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化工安全

化工机械与设备

42

沙胜军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采矿

化工安全、其他安全

43

黄锦清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化工安全

44

陈亮辉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化工安全

  注:上述专家名单摘录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2 城镇燃气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10.3 城镇燃气事故分级响应流程图

10.4 县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主要设施、器材一览表

序号

分布单位

应急物资名称

1

龙门县云鹏实业有限公司

消防战斗服、鞋、帽各6套,防静电防冻手套(5双)

手持防爆对讲机(2台)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2台)

防爆工具(1套)

便捷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1台)

带压堵漏注胶抢

木制堵漏木楔(1套)

2

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2套)

手持防暴对讲机(2对)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2台)

防爆工具(2套)

便捷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2台)

抢险专用车(1辆)

防爆风机(SW10)(1台)

PE管示踪线探测仪(1台)

激光甲烷遥测仪(2台)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堵漏工具、带压堵漏注胶抢

3

龙门县黄沙燃气有限公司

消防服(6件)、防化服(2件)安全帽(10个)、防护手套(6对)

手持防爆对讲机(3对)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2台)

防爆工具(1套)

便捷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2台)

抢险专用车(1辆)

堵漏木塞(5支)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

龙门县永安燃气有限公司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2套)

手持防爆对讲机(2对)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2台)

防爆工具(2套)

便捷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2台)

抢险专用车(1辆)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2套)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0.5 县消防救援队和相关应急队伍基本情况表

队伍名称

队伍人数

车辆名称

流量(L/S)

射程(m)

车载灭火剂量(吨)

备注

水(t)

泡沫(t)

干粉(t)


龙城消防救援站

35

水罐泡沫消防车(6404)

60

100

4.2

1.2

0


 水罐泡沫消防车(6392)

60

100

6

2

0


泡沫水罐消防车

(6456)

100

100

9

3

0


重型泡沫消防车

(未上牌)

100

80

10

2

0


登高平台消防车

(6414)

100

60

4.5

1.2

0

54米

共计



33.7

9.4

0


永汉消防救援站

20

泡沫水罐消防车

(粤X6436应急)

67

80

6

2

0


泡沫水罐消防车

(粤X7443应急)

100

120

9

3

0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粤X6415应急)

60

65

3

0.8

0


总计



18

5.8

0


10.6 燃气的危险特性、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液化石油气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

由石油加工过程中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主要组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氢等杂质。不溶于水。熔点160~107℃,沸点12~4℃,闪点80~60℃,相对密度(水=1)0.5~0.6,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2.0,爆炸极限5%~33%(体积比),自燃温度426~537℃。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民用燃料、发动机燃料、制氢原料、加热炉燃料以及打火机的气体燃料等,也可用作石油化工的原料。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或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点火源会着火回燃。

【活性反应】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主要侵犯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³):1000;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³

):1500。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避免泄漏,工作场所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车间及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建议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可能接触液体时,应防止冻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储罐等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槽车、贮灌、或大瓶向小瓶直接充装液化气。禁止漏气、超重等不合格的钢瓶运出充装站。

(2)用户使用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不准擅自更改钢瓶的颜色和标记;不准把钢瓶放在曝日下、卧室和办公室内及靠近热源的地方;不准用明火、蒸气、热水等热源对钢瓶加热或用明火检漏;不准倒卧或横卧使用钢瓶;不准摔碰、滚动液化气钢瓶;不准钢瓶之间互充液化气;不准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

(3)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进行缓慢灌装。

(4)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作业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妥善处理:

——附近发生火灾;

——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液压异常;

——其他不安全因素。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照明线路、开关及灯具应符合防爆规范,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防静电胶垫,管道法兰之间应用导电跨接。压力表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有效的检定合格证。储罐站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站内严禁烟火。进站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穿带钉鞋。入站机动车辆排气管出口应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供气站点应设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钢瓶库;建立液化石油气实瓶入库验收制度,不合格的钢瓶不得入库;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和钢瓶应定期检验。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要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4)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液化石油气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液化石油气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液化石油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液化石油气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立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静风泄漏时,液化石油气沉在底部并向低洼处流动,无关人员应向高处撤离。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防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注:上表为摘录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文件。

  天然气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

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分子量16.04,熔点182.5℃,沸点161.5℃,气体密度0.7163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6,相对密度(水=1)0.42(164℃),临界压力4.59MPa,临界温度82.6℃,饱和蒸气压53.32kPa(168.8℃),爆炸极限5.0%~16%(体积比),自燃温度537℃,最小点火能0.28mJ,最大爆炸压力0.717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燃料和用于炭黑、氢、乙炔、甲醛等的制造。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

【活性反应】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剧烈反应。

【健康危害】

纯甲烷对人基本无毒,只有在极高浓度时成为单纯性窒息剂。皮肤接触液化气体可致冻伤。天然气主要组分为甲烷,其毒性因其他化学组成的不同而异。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在生产、使用、贮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手套,接触高浓度时应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戴供气式呼吸器。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天然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2)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气站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

(3)天然气配气站中,不准独立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

(4)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硫化氢监测仪报警值设定:阈限值为1级报警值;安全临界浓度为2级报警值;危险临界浓度为3级报警值;

——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天然气储气站中:

——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安全距离及站场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天然气储气站内建(构)筑物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的相关规定;

——注意防雷、防静电,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应按标准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4)采用管道输送时:

——输气管道不应通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军事设施、车站、码头。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输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

——输气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输气管道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查,及时处理输气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依据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管道。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注:上表为摘录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文件。

10.7 县应急避难场所信息一览表

序号

避难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面积(M²)

可容纳安置人数

日常管理单位

1

龙门县体育馆

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路1号

43600

2500

龙门县体育中心

2

龙城街道城郊广场

城郊水口1号

600

600

城郊村委会

3

龙城街道樟潭广场

樟潭村委会

600

600

樟潭村委会

4

龙城街道水贝广场

水贝村委会

600

600

水贝村委会

5

龙城街道横田广场

横田村委会

600

600

横田村委会

6

龙城街道黄溪广场

黄溪村委会

600

600

黄溪村委会

7

龙城街道城南社区

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150

150

城南社区

8

龙城街道甘香村

甘香村委会

1500

1500

甘香村委

9

龙城街道林村村委

林村村委会

1500

1500

林村村委

10

龙城街道黄竹沥村

黄竹沥村委会

1200

1200

黄竹沥村委

11

龙城街道城郊村

城郊村委会

600

600

城郊村委

12

龙城街道花围村委

花围村委会

1300

1300

花围村委

13

龙城街道樟潭村委

樟潭村委会

600

600

樟潭村委

14

龙城街道陈村村委

陈村村委会

300

300

陈村村委

15

龙城街道城西村

城西村委会

300

300

城西村委

16

龙城街道青溪村

清溪村委会

1200

1200

青溪村委

17

龙城街道戴屋村委

戴屋村村委会

300

300

戴屋村委

18

龙城街道水西村委

水西村村委会

30

30

水西村委

19

龙城街道横田村委

横田村委会

600

600

横田村委

20

龙城街道黄溪村委

黄溪村委会

800

800

黄溪村委

21

龙城街道黄竹坑村委

黄竹坑村委会

400

400

黄竹坑村委

22

龙城街道鸬鹚村委

鸬鹚村委会

70

70

鸬鹚村委

23

龙城街道三洞村三洞小学

三洞村村委会

100

100

三洞村委

24

平陵街道隘子小学

平陵街道隘子小学

8500

750

隘子村委

25

平陵街道西门小学

平陵街道西门小学

6000

450

大围村委

26

平陵街道洞尾村委

平陵街道洞尾村委

500

80

洞尾村委

27

平陵街道黄沙小学

平陵街道黄沙小学

11000

300

黄沙村委

28

平陵街道山下小学

平陵街道山下小学

2000

300

山下村委

29

平陵街道小塘村委

平陵街道小塘村委

1000

200

小塘村委

30

平陵街道竹龙小学

平陵街道竹龙小学

1800

300

竹龙村委

31

平陵街道祖塘小学

平陵街道祖塘旧屋村90号

9000

500

祖塘村委

32

平陵街道祖塘村委

平陵街道祖塘村委

2800

200

祖塘村委

33

平陵街道翁坑村委

平陵街道翁坑村委

1000

150

翁坑村委

34

平陵街道光镇村委

平陵街道杨平路189号

1100

150

光镇村委

35

平陵街道光镇小学

平陵街道光镇小学

9000

500

光镇村委

36

平陵街道岭背村委

平陵街道岭背村委

1000

150

岭背村委

37

平陵街道路滩村委

平陵街道路滩村委

3300

300

路滩村委

38

平陵街道明思小学

平陵街道明思小学

11000

750

路滩村委

39

平陵街道原高树堂小学

平陵街道原高树堂小学

1600

250

路滩村委

40

平陵街道平陵中学

平陵街道易发路143号

32000

1000

平陵社区

41

平陵街道实验中学

平陵街道实验中学

32000

1000

平陵社区

42

平陵街道中心小学

平陵街道平陵中心小学

35000

2500

晨光村委

43

平陵街道晨光村委

平陵街道晨光村委

1400

200

晨光村委

44

平陵街道平陵村村委

平陵街道平陵村村委

2600

200

平陵村村委

45

永汉镇新陂小学

永汉镇G355省道西50米

11000

500

新陂村委

46

永汉镇大埔小学

永汉镇永南路90号

2954

500

大埔村委

47

永汉镇见田小学

永汉镇见田村福船村路口旁

1800

500

见田村委

48

永汉镇油田小学

永汉镇油田叶屋村

8000

500

油田村委

49

永汉镇寮田小学

永汉镇寮田村崇新小学

8000

1000

寮田村委

50

永汉镇务坑村委会

永汉镇务坑村委

1000

100

务坑村委

51

永汉镇新民小学

永汉镇新民小学

2000

500

鹤湖村委

52

永汉镇洋陂村委会

永汉镇洋陂村委

1000

100

洋陂村委

53

永汉镇官田广场

永汉镇官田广场

3000

1000

官田村委

54

永汉镇梅州小学

永汉镇梅州村236乡道北

6600

500

梅州村委

55

永汉镇黄河村委会

永汉镇黄河村委

1000

200

黄河村委

56

蕉坑村文化广场

永汉镇油田林场蕉坑村

800

100

蕉坑村委

57

永汉镇红星小学

永汉镇红星小学

11991

500

红星村委

58

永汉镇莲塘村委会

永汉镇119省道

1000

500

莲塘村委

59

永汉镇振东小学

永汉镇振东小学

5000

500

振东村委

60

永汉镇黄牛冚村委会

永汉镇G355省道西50米

460

300

黄牛冚村委

61

永汉镇锦城小学

永汉镇曲塘路

1800

300

锦城村委

62

永汉镇马星小学

永汉镇G355省道西50米

1000

500

马星村委

63

永汉镇敬老院

永汉镇大埔村星墩埔路旁

11906

500

敬老院

64

永汉镇城西社区

永汉镇永南路51号

200

1000

城西社区

65

永汉镇二小

永汉镇商业路36号

13162

1000

城东社区

66

永汉镇低冚村委会

永汉镇增龙路210号

1000

500

低冚村委

67

永汉镇人民政府

永汉镇永南路8号

8670

2000

永汉镇政府

68

永汉镇合口文化广场

永汉镇105乡道合口小学东侧

3000

1000

合口村委

69

永汉镇上埔村委会

永汉镇三角夫村75号

1000

500

上埔村委

70

永汉镇前锋文化广场

永汉镇103乡道

1500

500

前锋村委

71

麻榨镇东安文化广场

旧东安小学

1100

450

东安村委

72

麻榨镇北隅村委会

北隅村民委员会

2463

1000

北隅村委

73

麻榨镇鳌溪小学

龙门县麻榨镇鳌溪小学

21227

1500

中心村委

74

麻榨镇双水村委

双水村委

300

300

双水村委

75

麻榨镇罗坑小学

龙门县麻榨镇罗坑小学

3000

500

罗坑村委

76

麻榨镇大陂小学

龙门县麻榨镇大陂村下圭龙(村委会旁)

7847

600

大陂村委

77

麻榨镇原寨吓小学

寨下村莲花寨路口

5000

400

寨下村委

78

麻榨镇河东村委

河东村委

1300

450

河东村委

79

麻榨镇东埔小学

东埔村委

900

300

东埔村委

80

麻榨镇下龙小学

龙门县麻榨镇下龙小学

13340

1000

下龙村委

81

麻榨镇南滩村委

南滩村委会办公楼201号

1300

450

南滩村委

82

麻榨镇横汉村委会

横汉村委会

540

360

横汉村委

83

麻榨镇西牛村委会

西牛村民委员会龙门县道X219

1100

1000

西牛村委

84

麻榨镇约坑村委

龙门县麻榨镇约坑小学

408

150

约坑村委

85

麻榨镇桂村小学

桂村村赤岭村民小组

10000

800

桂村村委

86

麻榨镇坑口村委

麻榨镇坑口村民委员会

2500

200

坑口村委

87

麻榨镇原坳头小学

坳头村旧小学

2400

600

坳头村委

88

麻榨镇麻榨中学

麻榨镇麻罗公路1号

2900

317

麻榨中学

89

麻榨中心小学

惠州市龙门县麻榨镇龙学路

44825

3000

麻榨中心小学

90

康园避护场所

麻榨镇沿江路4号

80

30

麻榨居委

91

麻榨中心幼儿园

麻榨立新路52号

7918

1000

麻榨中心幼儿园

92

龙华镇龙华村

龙华村委

11000

2000

龙华村委

93

龙华镇朗背村

朗背村委

960

500

朗背村委

94

龙华镇双东小学

双东小学

1000

300

双东村委

95

龙华镇西溪村

西溪村委

980

300

西溪村委

96

龙华镇水口小学

水口小学

3600

1000

水口村委

97

龙华镇龙华社区

龙华社区

1000

800

龙华村委

98

龙华镇花竹小学

花竹小学

1500

800

花竹村委

99

龙华镇水坑小学

水坑小学

1000

100

水坑村委

100

龙华镇到滩村

到滩村

800

300

到滩村委

101

龙华镇香溪村

香溪村

2500

1000

香溪村委

102

龙华镇横槎村

横槎村

1000

200

横槎村委

103

龙华镇西族村

西族村

1600

1000

西族村委

104

龙华镇龙石头小学

龙石头小学

800

300

龙石头村委

105

龙华镇高沙小学

高沙小学

1000

500

高沙村委

106

龙华镇蓝滘村

蓝滘村

2000

1000

蓝滘村委

107

龙华镇石下塘村

石下塘村

1000

700

石下塘村委

108

龙华镇沙迳社区

沙迳社区

1500

900

沙迳社区

109

龙华镇大坪小学

大坪小学

1000

500

大坪村委

110

龙华镇马嘶村

马嘶村

850

500

马嘶村委

111

龙华镇四围小学

四围小学

950

500

四围村委

112

龙华镇功武村

功武村

860

300

功武村委

113

龙华镇长滩小学

长滩小学

1600

1000

长滩村委

114

龙江镇路溪村委

龙江镇路溪村民委员会

3220

150

路溪村委

115

龙江镇石前村委

龙江镇石前村民委员会

1300

150

石前村委

116

龙江镇罗洞村委

龙江镇罗洞村民委员会

10560

400

罗洞村委

117

龙江镇龙江村委

龙江镇龙江路177号

600

400

龙江村委

118

龙江镇甘坑村委

龙江镇甘坑村民委员会

3000

200

甘坑村委

119

龙江镇隔㙟村委

龙江镇隔㙟村民委员会

4200

300

隔㙟村委

120

龙江镇沈村村委

龙江镇沈村村民委员会

2500

200

沈村村委

121

龙江镇六子园村委

龙江镇六子园村民委员会

6500

150

六子园村委

122

龙江镇格浪小学

龙江格浪小学

13100

500

龙江格浪小学

123

龙江镇龙江中学

龙江中学

17323

3000

龙江中学

124

龙江镇埔心小学

埔心小学

8457

300

埔心小学

125

龙江镇龙江中心小学

龙江中心小学

17000

2000

龙江中心小学

126

龙江镇六屯小学

龙江六屯小学

12654

300

龙江六屯小学

127

龙江镇路溪社区居委会

路溪社区居委会

1100

300

路溪社区居委

128

龙江镇坑头广场

坑头广场

3000

300

坑头村委

129

龙江镇广尾村委

广美小学

5000

300

广尾村委

130

龙江镇路溪学校

龙江路溪学校

66086

3000

龙江路溪学校

131

龙江镇良塘村委

龙江镇良塘村民委员会

2200

300

良塘村委

132

龙江镇岭咀广场

龙江镇岭咀村散屋村小组

600

100

岭咀村委

133

龙江镇石下村委

石下村民委员会

1800

300

石下村委

134

龙江镇禾洞小学

禾洞小学

4662

300

禾洞小学

135

龙田镇龙田一小

龙门县龙田镇凌角塘村下围村小组龙天路旁

18400

2100

龙田镇凌角塘村

136

龙田镇龙门中学附属中学

龙门县龙田镇凌角塘村民委员会红门楼村小组龙新公路旁

41357

6000

龙田镇凌角塘村

137

龙田镇江冚小学

龙门县龙田镇江冚村民委员会

3000

300

龙田镇江冚村

138

龙田镇龙田二小

龙门县龙田镇田尾圩旁

12750

900

龙田镇田尾村

139

龙田镇西埔小学

龙门县龙田镇西埔村委会旁

11500

900

龙田镇西埔村

140

龙田镇社厦小学

龙门县龙田镇社厦村委会旁100米

6300

500

龙田镇社厦村

141

龙田镇李洞小学

龙门县龙田镇李洞村井头村小组

6500

400

龙田镇李洞村

142

龙田镇旧梁小学

龙门县龙田镇旧梁村旧梁

6100

1200

龙田镇旧梁村

143

龙田镇西埔文化广场

龙门县龙田镇西埔村委会旁

500

1000

龙田镇西埔村

144

龙田镇凌角塘文化广场

龙门县龙田镇凌角塘村民委员会旁

950

460

龙田镇凌角塘村

145

龙田镇黄珠洞文化广场

龙门县龙田镇黄珠洞村委会前

1450

500

龙田镇黄珠洞村

146

龙田镇李洞文化广场

龙门县龙田镇李洞村村民委员会旁

1200

600

龙田镇李洞村

147

龙田镇沙塘文化广场

龙门县龙田镇沙塘村委会旁

600

200

龙田镇沙塘村

148

左潭学校球场

龙潭镇龙塘路34号

10000

2000

左潭学校

149

龙潭镇文化室

龙潭镇X222线供电所对面

1150

100

龙潭镇政府

150

龙潭镇铁岗学校

龙潭镇铁岗社区永丰新街 63 号

8000

2000

铁岗学校

151

龙潭镇马岭学校

龙潭镇马二小组78号

4800

500

马岭村委

152

龙潭镇南坑学校

龙潭镇南坑村干坑28号

2700

300

南坑村委

153

龙潭镇新屋村委

龙潭镇铁岗新屋村

1500

50

新屋村委

154

龙潭镇塘坑党群服务中心

龙潭镇塘坑村

3000

50

龙潭镇政府

155

龙潭镇禾洞学校

龙潭镇禾洞村甘岭1号

1500

200

禾洞村委

156

龙潭镇石坋学校

龙潭镇石坋村约场1号

2250

200

石坋村委

157

龙潭镇新寮小学

龙潭镇新寮小学(新寮村委)

1200

100

新寮村委

158

龙潭镇土湖村文化广场

龙潭镇土湖村353省道边

3000

100

土湖村委

159

龙潭镇下埔村委

下埔村委

2300

30

下埔村委

160

龙潭镇石莲村委

龙潭镇石莲村353省道边
石莲村委

3000

200

石莲村委

161

龙潭镇大坑村委广场

大坑村123乡道边

1200

50

大坑村委

162

龙潭镇禾仓村委

s353线禾仓村委

500

50

禾仓村委

163

左潭社区

龙潭镇龙塘路

200

50

左潭社区

164

龙潭镇合头村委

龙潭镇合头村委

200

30

合头村委

165

地派镇地派中心小学

龙门县地派镇高明路1号

3000

1000

地派中心小学

166

地派镇地派中学

地派中学

3000

1000

地派中学

167

地派镇天堂山学校

龙门县地派镇天堂东路168号

3000

1000

天堂山学校

168

地派镇清塘村党群服务中心

龙门县地派镇龙塘公路与114乡道交叉口西北160米

1000

600

清塘村委会

169

地派镇芒派村委(原芒派小学)

龙门县地派镇芒派村委旁

1000

600

芒派村委会

170

地派镇大坑村委(原大坑小学)

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委旁

1200

800

大坑村委会

171

地派镇陈洞村委(原陈洞小学)

龙门县地派镇陈洞村委斜对面

1000

600

陈洞村委会

172

地派镇英洞村委

英洞村委大楼门口

800

300

英洞村委

173

地派镇合子村委

龙门县地派镇合子村25号

700

300

合子村委

174

地派镇古洞村委

龙门县地派镇古洞村委旁

900

400

古洞村委

175

地派镇上仓村委

上仓村委对面(卫生站)

800

300

上仓村委

176

地派镇渡头村委

渡头村见龙围祠堂门口

800

300

渡头村委

177

地派镇九牛圳村委

天堂山九牛圳广场

900

300

九牛圳村委

178

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球场

蓝田乡龙新公路

3220

2000

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179

蓝田瑶族乡蓝田中学

蓝新街23号

1300

2000

蓝田中学

180

蓝田瑶族乡蓝田小学

蓝田卫生院斜对面

10560

2000

蓝田小学

181

蓝田瑶族乡文化广场

蓝田村党群服务中心

600

2000

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182

蓝田瑶族乡新星村委

新星村党群服务中心

3000

2000

新星村委

183

蓝田瑶族乡倒流村委前广场

到流村党群服务中心

4200

2000

新星村委

184

蓝田瑶族乡上东小学

龙门县210乡道附近

2500

2000

上东村委

185

蓝田瑶族乡小洞村委前广场

小洞村党群服务中心

6500

2000

小洞村委

186

蓝田瑶族乡社前村委

社前村党群服务中心

13100

2000

社前村委

187

南昆山学校

南昆山下坪社区校前路

5000

3000

下坪社区

188

南昆山下坪社区

南昆山下坪社区民兴路

900

700

下坪社区

189

南昆山上坪社区

南昆山上坪社区

900

700

上坪社区

190

南昆山炉下社区

南昆山炉下社区

700

500

炉下社区

191

南昆山花竹社区

南昆山花竹社区

700

500

花竹社区

192

南昆山乌坭社区

南昆山乌坭社区

700

500

乌坭社区

193

密溪学校

密溪林场密溪学校

1360

500

密溪林场




924250

136607


10.8 应急预案应急发放表

序号

发放日期

份数

编号

接收部门

接收日期

签收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0.9 应急预案变更通知单

  更改通知单编号:

更改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序号

更改页码

更改位置

序号

更改页码

更改位置













原内容:

更改为:

提出部门


编制人签字及日期


审核人签字及日期


批准人签字及日期


分发记录

序号

接收部门

日期

签收人

序号

接收部门

日期

签收人

















































 

龙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响应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城镇燃气概况

  2.1城镇燃气供应现状

  2.2燃气用户使用情况

  2.3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情况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组织机构

  3.2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工作职责

  3.3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警目的

  4.2 预防

  4.3 监测

  4.4 预警原则

  4.5 预警分级及条件

  4.6 预警信息发布

  4.7 响应准备

  4.8预警解除

  4.9预警变更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3 信息发布

  5.4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6.3 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储备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气象服务保障

  7.6 法治保障

  7.7 其他应急保障

  8  监督与管理

  8.1 应急演练

  8.2 宣传教育

  8.3 培训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 龙门县周边县区燃气经营公司名称

  10.2 龙门县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主要设施、器材一览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调控、妥善处置因国际油气市场货源紧缺或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因素造成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建立健全龙门县、企业与社会组织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县燃气供应应急管理体系,做到紧急情况下高效、有序和迅速地启动应急气源,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县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满足居民生活、工商业及交通供气基本需要,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订本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2024年2月7日发布施行);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7)《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8)其他未列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1.2.2指导、参考文件

  (1)《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惠州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4)《龙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龙门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其他未列明相关现行规范性、政策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门县辖区,城镇燃气供应紧张时的应急处置;经研判认为需要本县协调应急力量或介入的城镇燃气供气也可启动本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1.4 响应分级

  结合龙门县城镇燃气储存量、燃气输送、燃气供应能力及用气量等实际情况,本预案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当收集、接收到上游燃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本县基本需求量;燃气突发事故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全县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供应量会持续降低,日供应量低于本县基本需求量时;或龙门县领导同志认为可能会影响全县燃气正常供应,对全县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会受到较大影响,需协调全县燃气供应应急力量参与处置时,启动一级响应。超出本县燃气供应应急力量处置能力的,上报惠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启动上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二级响应:当收集、接收到近期本县燃气企业燃气供应会减量,日供应量可能会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本县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供应量可能会持续降低,日供应量低于本县燃气企业覆盖用户基本需求量时,对本县燃气企业覆盖用户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会受到影响时,依靠本县燃气主管部门(单位)协调本县燃气供气企业采取应急措施即可处置的,启动二级响应。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燃气供气企业在龙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组织处置应对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供应:各相关部门(单位)、燃气供气企业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预防为主,平灾结合:坚持有效预防与突发应急工作相结合,重储备、轻应付,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供应预警、预报、监测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4)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燃气供应减量或中断造成的各行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后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6)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方针,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和采取的城镇燃气供应保障措施等权威信息。

  2 城镇燃气概况

  2.1县城镇燃气供应现状

  (1)液化石油气:龙门县现城镇燃气供应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供气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公建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液化石油气以瓶装供应方式,气源主要由广州联油、惠州宇新、东莞九丰能源,通过槽罐车运输到龙门县各液化气储配站。

  (2)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以天然气气化站,通过储存、气化系统和中压输配系统组成。气源主要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统筹调运,通过槽罐车运输到气化站。

  2.2 燃气用户使用情况

  龙门县常住人口为31.94万人,截至2023年末,已使用燃气的用户43212户,管道天然气用户为13249户,其中居民用户13099户、工商用户121户、工业用户29户;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28934户,商业用户1029户。

  2.3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情况

  龙门县现有城镇燃气经营公司4家,其中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和LNG加气站(未启用)合建站1座,气化站设计规模为2800Nm³/h,LNG储存规模2*60m³(液),城镇中压管线共计60千米,流量0.05万Nm³/d。

  其他3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经营公司分别为:龙门县永安燃气有限公司、龙门黄沙燃气有限公司、龙门县云鹏实业有限公司。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龙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城镇燃气工作的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城镇燃气工作的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设负责日常燃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的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旅游区)分管领导和龙门县各燃气企业组成。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调控组、供应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小组。

  市场调控组: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燃气企业组成。

  供应保障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燃气企业组成。

  安全保障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旅游区)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乡镇(街道、旅游区)组成。

  图1城镇燃气供应应急组织机构

  3.2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工作职责

  3.2.1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政策措施;

  (2)统一领导全县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等工作;

  (3)负责城镇燃气供应储备应急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4)建立城镇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旅游区)、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2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城镇燃气供应信息监控、预警监测、储量统计、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审批发布;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调配城镇燃气储量供应,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应急指挥部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馈,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

  3.2.3 市场调控组职责

  (1)负责城镇燃气气源供应设施的规划及核准;

  (2)配合研究调用城镇燃气应急储备; 

  (3)协助上游气源企业和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争取燃气资源应急供应;

  (4)多渠道、多方向进购城镇燃气气源;

  (5)限量或减少向调节型工业用户供气。

  3.2.4供应保障组

  (1)协调本县城镇燃气供应调配;

  (2)限制本县城镇燃气气源流向县外;

  (3)平抑气价,严禁哄抬气价;

  (4)为城镇燃气应急供应提供资金保障; 

  (5)为城镇燃气应急供应提供运输保障;

  (6)实行城镇燃气进、销、储量周报制度。

  3.2.5安全保障组

  (1)为城镇燃气应急供应提供治安保障;

  (2)维护因城镇燃气供应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

  (3)保障城镇燃气应急供应、应急车辆交通畅通;

  (4)预防和处置城镇燃气供应调配过程突发的事故。

  3.2.6后勤保障组

  (1)做好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宣传;

  (2)对特困户实施供气补贴援助;

  (3)发布管道拟分镇、分级停气公告;

  (4)实行瓶装气最高售价和限量供气宣传;

  (5)安抚受影响群众;

  (6)为城镇燃气应急供应提供应急物资保障。

  3.3 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旅游区)、企业做好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充分。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工作;配合城镇燃气气源供应设施的规划及核准,配合研究调用城镇燃气应急储备,协助与上游气源企业和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争取城镇燃气资源应急供应。

  (3)县公安局:负责城镇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的保卫、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导致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4)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城镇燃气应急储备物资的资金保障,对特困户实施供气补贴援助,安抚等工作。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城镇燃气供应应急状态下燃气调拨、供应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监测;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在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管辖区内陆路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在城镇燃气调运过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镇燃气供应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支撑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9)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供应应急后勤保障等工作。

  (10)各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执行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状态下城镇燃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城镇燃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11)其他未列明成员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指派的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警目的

  了解和掌握本县辖区出现异常突发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城镇燃气供应的事项,并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预报信息,最大限度防范及减轻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企业生产、民众生活基本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4.2 预防

  (1)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区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本县城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

  (2)统筹规划城镇应急设施,合理配置应急物资;

  (3)切实加强对本县城镇燃气应急储备日常工作的管理,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4)各燃气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应对工作。

  4.3 监测

  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企业、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城镇燃气供应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并相互传递与研究分析。

  (1)对城镇燃气应急储备的运营进行监管;

  (2)建立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3)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

  (4)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供应系统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

  (5)根据国家、省相关网站或上游供气企业的供应信息、参考价格,按照本区燃气储量分布、存量、订购合同量、市场销售量以及突发事件、政策措施等为主要依据,实施监测和定性分析。

  4.4 预警原则

  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县政府主导、部门(单位)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5 预警分级及条件

  根据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建立城镇燃气应急供应二级预警体系,预警等级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预警:指风险初现,城镇燃气供应可能受到较大影响,但依靠本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措施即可处置的。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一级预警:

  (1)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可能导致日供应量已低于本县基本需求量。

  (2)燃气突发事故可能导致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3)全县液化石油气供应量持续降低,可能导致日供应量低于本县基本需求量。

  二级预警:指只要依靠本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协调本县燃气企业采取应急措施即可处置的。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二级预警:

  (1)当收集、接收到近期本县某燃气企业天然气供应会减量,日供应量可能会减少。

  (2)燃气突发事故造成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本县某燃气企业燃气供应量可能会持续降低,日供应量可能低于该燃气企业覆盖用户基本需求量时,对该燃气企业覆盖用户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会受到影响时,启动二级预警。

  4.6 预警信息发布

  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协助监测部门(单位),收集、接收到可能导致燃气供应紧张等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任何供气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拖延上报紧急事件监测所需的库存、进量、销售等重要分析数据。

  (1)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2)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单位)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企业(单位)与个人。

  4.7 响应准备

  4.7.1 一级响应准备

  进入一级预警期后,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各应急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单位)及燃气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及时进行研判并做出预警监测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场调控组需立即协助燃气企业的应急人员与上游或周边燃气企业沟通协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更深入了解事件情况;做好电厂、工业企业、受影响用户减供或停供的解释和通知;

  (2)供应保障组指导、协调各燃气企业准备好燃气运输车辆、人员,随时做好燃气调配各项准备工作;

  (3)安全保障组为城镇燃气应急供应提供治安和维护因城镇燃气供应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保障城镇燃气应急供应车辆交通畅通,预防调配过程突发事故和应急处置。

  (4)后勤保障组及相关成员单位需按各自职责,做好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宣传,发布管道拟分区、分级停气公告,安抚受影响群众,提供应急物资保障,做好保障城镇燃气供应的其他各项保障工作,服从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的调动。

  4.7.2 二级响应准备

  进入二级预警期后,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及受燃气供应影响的乡镇(街道、旅游区)、燃气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及时与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沟通、联络。

  (1)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需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将信息报送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

  (2)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及时进行研判并做出预警监测分析,掌握本县各燃气企业储备情况、燃气运输车辆及人员情况,随时做好燃气调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相关燃气企业需立即核查本企业燃气储备实际情况、燃气运输车辆及人员情况、供气量和受影响用户情况。

  4.8预警解除

  当城镇燃气供应正常稳定、可能影响燃气供应保障的条件消失,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预警监察分析报告和监测报告按规定上报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分别由发出相应级别预警指令的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县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相应级别的预警。

  4.9预警变更

  根据本县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的变化,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向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由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特点,结合本县燃气库存、运输、销售及用户实际情况、影响范围,本预案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为最高级。

  (1)一级响应:当收集、接收到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本县基本需求量;燃气突发事故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全县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供应量会持续降低,日供应量低于本县基本需求量时;或龙门县领导认为可能会影响全县燃气正常供应,对全县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会受到较大影响时,需龙门县所有燃气供应应急力量参与处置的,由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

  (2)二级响应:当收集、接收到近期本县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供应会减量,日供应量会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本县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供应量会持续降低,日供应量低于本县燃气企业覆盖用户基本需求量时,对本县燃气企业覆盖用户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会受到影响,只需县燃气主管部门(单位)、受影响乡镇(街道、旅游区)参与在本县燃气企业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调运即可处置的,由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

  5.2 响应措施

  当启动一级响应时,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部门(单位)、城镇燃气供应应急小组需立即按各自职责,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实施平抑气价指导,打击哄抬气价行为;

  (2)协助做好进口气源期货合同的签订,保证后续气源;

  (3)协助上游或周边气源企业和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争取向本县燃气资源应急供应;

  (4)限量或减少向调节型工业用户供气;

  (5)限制气源流向本县行政区域外;

  (6)做好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宣传,安抚受影响用户、群众; 

  (7)维护好社会秩序,保障好城镇燃气供应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

  (8)立即向惠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情况;

  (9)当估计超出本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力量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惠州市人民政府启动惠州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当启动二级响应时,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及受燃气供应影响的乡镇(街道、旅游区)、相关燃气企业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满库储存,多方采购,确保本企业用户燃气储量支持供应;

  (2)燃气企业适量控制向非本企业燃气用户供气;

  (3)限量供应本燃气企业一般工业用气大户的用气;

  (4)随时向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5)当估计超出县燃气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旅游区)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

  5.3 信息发布

  (1)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在供气紧张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发生供气紧张事件的时间、县域、程度等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要加强公众信息网络舆情管理及分析,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相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对事故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5.4 应急结束

  当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

  启动一级以上响应城镇燃气供应突发应急事件,响应工作结束后,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据处置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解除公告。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全面恢复供气、补贴特殊用户、征用物资补偿、燃气储备库及时补充以及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产生的影响,妥善处理受影响的工业企业,保障社会安定。二级响应事件由乡镇(街道、旅游区)负责善后处置工作,一级响应事件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

  6.2 调查评估

  发生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应当开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供应紧张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紧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并制作调查评估报告。

  (1)调查机构:一般事件,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调查要求: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认定事件的性质和事件责任;提出对事件责任方的处理建议;总结事件教训,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方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方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措施。事件调查报告应当附具相关证据材料。事件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件调查报告上签名。

  6.3 恢复重建

  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紧张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旅游区)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生产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对减供或停供企业的恢复供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1)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燃气企业的应急队伍是本县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承担本行业突发供应紧张事件应急处置的任务。

  (2)燃气供应应急专家库。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或依托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库专家,为处置燃气供应运输、卸车突发事故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2 经费保障

  (1)与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各项费用,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的预备费用应当优先保障应对紧张事件的需要;

  (2)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紧张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7.3 储备保障

  县相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建设全县燃气供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燃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7.4 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5 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向市气象部门收集了解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需要,提供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县域附近地县的监测预警服务。

  7.6 法治保障

  在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7.7 其他应急保障

  (1)燃气安全技术保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科研单位和燃气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本县的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储备设施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运行人员,不断提高本县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以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

  8 监督与管理

  8.1 应急演练

  (1)由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燃气供应保障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燃气紧急情况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县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运行管理能力。

  8.2 宣传教育

  由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旅游区)做好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用气安全意识和引发事故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燃气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各燃气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及本预案编制企业预案。

  8.3 培训

  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单位)应针对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燃气经营公司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1)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应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应急统筹能力、应急指挥水平。

  (2)应急保障队伍人员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3)燃气企业人员的培训

  各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处置事件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供应紧张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1)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事件:指燃气供应公司,包括燃气经营公司和燃气自管公司所需气源求购紧缺乃至中断,引发后续气源供需矛盾激化,需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行动的事件。

  (2)燃气储备库:指液化天然气储备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

  (3)应急储备:指平灾(战)结合龙门县主管部门(单位)调控应急事件的具有较大容量的燃气储备库。

  9.2 预案解释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 龙门县周边县区燃气经营公司名称联系方式

  10.2 龙门县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主要设施、器材一览表

  10.1 龙门县周边县区燃气经营公司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区 域

1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惠城区

2

惠州星火能源有限公司

惠城区

3

惠阳光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惠阳区

4

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大亚湾

5

惠州市惠阳区华银煤气有限公司

惠阳区

6

博罗县京万液化钢瓶检测储配有限公司

博罗县

7

惠东运行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惠东县

8

惠东县运行发展有限公司

惠东县

9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

惠东县

10.2 龙门县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主要设施、器材一览表

序号

分布单位

应急物资名称

1

龙门县云鹏实业有限公司

消防战斗服、鞋、帽各6套,防静电防冻手套(5双)

手持防暴对讲机(2台)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2台)

防暴工具(1套)

便捷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1台)

带压堵漏注胶抢

木制堵漏木楔(1套)

2

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2套)

手持防暴对讲机(2对)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2台)

防暴工具(2套)

便捷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2台)

抢险专用车(1辆)

防爆风机(SW10)(1台)

PE管示踪线探测仪(1台)

激光甲烷遥测仪(2台)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堵漏工具、带压堵漏注胶抢

3

龙门县黄沙燃气有限公司

消防服(6件)、防化服(2件)安全帽(10个)、防护手套(6对)

手持防爆对讲机(3对)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2台)

防爆工具(1套)

便捷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2台)

抢险专用车(1辆)

堵漏木塞(5支)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

龙门县永安燃气有限公司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2套)

手持防暴对讲机(2对)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2台)

防暴工具(2套)

便捷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2台)

抢险专用车(1辆)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2套)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带压防爆堵漏工具箱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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