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龙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反映。
龙门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龙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
目 录
一、总则
(一)工作背景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2.标准规范
3.政策文件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
2.规划期限
二、区域概况
(四)自然气候条件
1.地貌类型多样
2.气候舒适宜人
3.河流水系纵横
4.自然资源丰富
(五)社会经济状况
1.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2.经济发展平稳向好
(六)生态环境概况
(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畜禽养殖现状
2.污染防治现状
3.种养结合现状
4.存在的问题
三、总体要求
(八)指导思想
(九)主要目标
(十)畜禽养殖承载力分析
1.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2.土地承载力分析
(十一)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四、主要任务
(十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
1.优化区域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2.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管理
3.引导养殖场(户)转型升级
(十三)完善设施建设,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提档升级源头减量设施建设
2.规范粪污配套处理设施建设
3.加强粪污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4.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
(十四)坚持生态导向,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科学推广资源化利用模式
2.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
3.推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
4.促进畜禽粪肥科学还田
(十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治污水平
1.建立健全粪污台账管理制度
2.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
3.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4.提升畜禽养殖监管智慧水平
五、重点工程
(十六)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程
(十七)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
(十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十九)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二十)畜禽养殖产业融合项目
六、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二十一)工程投资估算
(二十二)资金筹措
七、效益分析
(二十三)环境效益
(二十四)经济效益
(二十五)社会效益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完善政策保障
(二十八)严格监督考核
(二十九)注重宣传引导
附表
表1 2023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
表2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3龙门县2023年作物生长氮养分需求量
表4龙门县2023年作物生长磷养分需求量
表5龙门县不同粪肥施用比例下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
表6龙门县2025-2028年畜禽养殖重点工程表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事关农业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致富。随着我国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各种风险能力偏弱等突出问题。为加快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并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指引。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各畜牧大县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2022年6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到2025年,生猪家禽等养殖重点发展区域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龙门县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特组织编制《龙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28年)》,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以种养结合为抓手的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新格局提供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8)《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订);
(9)《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25号);
(10)《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1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正);
(1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
(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
(5)《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
(7)《有机肥料》(NY/T 525);
(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
(9)《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
(10)《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
(11)《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
(12)《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
(13)《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NY/T 2374);
(14)《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
(15)《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16)《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办法(试行)》(2020年10月17日印发);
(17)《规范畜禽粪污处理降低养分损失技术指导意见》(2021年8月11日发布);
(18)《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
(19)《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20)《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粤农农〔2018〕91号);
(21)《广东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和畜禽养殖全程机械化推荐模式》(2020年12月4日公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1月1日印发);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5)《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33号);
(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9)《“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农规发〔2021〕8号)
(10)《“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33号);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2)《“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1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
(14)《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农〔2018〕160号)
(15)《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
(16)《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56号);
(17)《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函〔2021〕652号);
(18)《广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粤农农〔2022〕127号);
(19)《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粤环函〔2022〕400号);
(20)《印发〈惠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2013-2020年)〉的通知》(惠农〔2014〕4号);
(21)《惠州市农业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惠农〔2020〕126号);
(22)《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惠府〔2022〕11号);
(23)《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龙府〔2020〕8号)
(24)《龙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龙府〔2021〕19号);
(25)《龙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龙府〔2022〕7号);
(26)《龙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27)《龙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范围为惠州市龙门县全域,总面积2267平方公里,辖7个镇(龙田、龙江、龙华、麻榨、永汉、龙潭、地派)、2个街道(龙城、平陵)、1个民族乡(蓝田瑶族乡)及南昆山生态旅游区、密溪林场。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28年。
龙门县地处九连、罗浮两大山脉之间,九连山系伸入县境,向东和东南分出分支,与罗浮山山脉连接。境内山峦起伏,群山重叠,纵横交错,构成“群山之地”。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上小下大,高低悬殊。西北西南高山多,东部和南部为低丘盆地。山川与丘陵之间有5—70平方千米的河谷盆地10个。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略偏北地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山多是影响龙门县气候的主要原因之一,导致县内气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具有明显山区气候特点。冬半年盛行偏北风,夏半年盛行偏南风。春暖来得迟,春末升温快,夏季降雨多,秋凉来得早,秋季降温明显,冬季昼夜温差大,有不同程度的低温、霜冻天气。
龙门县主要河流是增江,发源于新丰县七星岭,经从化过境流入龙门县,自北向南纵贯全县,流经增城,在观海口处注入东江。增江总集水面积3114平方千米,河长205.6千米。其中,在龙门境内河段集水面积2126平方千米,河长128.6千米,平均坡降0.7%。除增江干流外,集水面积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7条。它们分别为永汉河、油田河、朗背河、白沙河、蓝田河、铁岗河和公庄河。
县境内自然资源丰富多样,被誉为“珠三角生态花园”和“北回归线上的绿洲”。水资源量丰富,平均水资源量为51.3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人均水资源量达10416立方米,为广东省全省人均拥有水量的3.84倍。自然生态禀赋优越,森林覆盖率达73.91%,居全市第一,先后获得世界森林温泉保养地、中国天然氧吧等殊荣。矿产资源种类繁多,主要有铅、锌、铁、钨、汞、银、煤、石灰石、瓷(石)土,地热等,尤以石灰石、瓷(石)土、铅锌矿、地热储量最为丰富。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增江上游,东南与河源市东源县、惠州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毗邻,北与韶关市新丰县相连,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地理区位优越。县内土地广阔,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全县总面积2267.2平方千米。下辖7个镇(龙田、龙江、龙华、麻榨、永汉、龙潭、地派)、2个街道(龙城、平陵)、1个民族乡(蓝田瑶族乡)及南昆山旅游区、密溪林场。
近年来,龙门县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抓项目、求突破,多措并举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有力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平稳向好,2023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3.78亿元,同比增长2.6%;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7亿元,同比增长15.5%。工业发展提速增效,2023年规上工业总产值116.80亿元、签约项目投资总额154.68亿元,实现“双过百”。现代农业加快发展,202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63.89亿元,同比增长6.4%;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持续扩大生产规模,三黄胡须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成投产,带动超万户农户增收。
近年来,龙门县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龙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源与地表水国考市考断面、13条重点支流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均得到有效保障;空气质量优良率99.4%,连续5年排名全市第一。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2.94,保持中高水平(EQI≥70)。
(1)畜禽养殖生产情况
龙门县畜禽养殖品种以生猪、肉鸡为主。根据龙门县统计局提供数据,2023年龙门县生猪出栏15.12万头;鸡存栏262.82万只,出栏640.93万只;鸭鹅存栏共26.82万羽,鸭鹅出栏共69.57万羽;牛存栏5900头,出栏2436头;羊存栏3049头,出栏1818头。2019—2023年,龙门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总体稳中向好,生猪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非洲猪瘟疫情双重影响,2019—2020年间出栏量增长较慢,2021年后稳定回升;家禽产能除2021年出现小幅回落,总体稳中有升。
(2)规模化养殖情况
根据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数据,2023年龙门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约为79%。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出栏量13.16万头,规模比重为85.31%;鸡规模养殖出栏量363.37万只,规模比重为56.70%;牛规模养殖出栏量1557头,规模比重为63.92%;鸭、鹅,羊则全部为非规模养殖。
(3)畜禽养殖分布特征
从畜禽养殖出栏量来看,龙门县畜禽养殖主要分布在龙华、龙江、平陵、永汉、龙城、龙田等6个乡镇(街道),上述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出栏量占比超过90%。其中,生猪养殖主要分布在龙江镇(30.08%)、平陵街道(25.36%)和永汉镇(13.16%);鸡养殖集中分布在龙城街道(24.4%)、龙江镇(23.85%)、平陵街道(21.87%)和龙华镇(15.04%);牛养殖主要分布在龙江镇和龙城街道,两乡镇(街道)牛出栏量占全县牛出栏量的75%。从规模养殖场的分布情况来看,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平陵街道(11家)、龙江镇(7家)、龙城街道(5家)、龙华镇(3家)、永汉镇(1家)和龙田镇(1家)。从养殖专业户分布情况来看,龙门县畜禽专业养殖户主要集中在龙江镇(35家)、平陵街道(31家)、龙城街道(17家)、龙华镇(13家)、龙潭镇(7家),龙田镇分布较少(2家)。从非规模养殖户的分布情况来看,非规模养殖户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分布较多的主要有麻榨镇(13584家)、永汉镇(10152家)和龙潭镇(4501家),非规模养殖户养殖较多的是肉鸡、鹅等禽类。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情况
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
2020年,龙门县印发《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龙府〔2020〕8号),将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等四类区域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包括: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5个自然保护区:龙门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合仔自然保护区、杨坑洞自然保护区、黄草坪自然保护区、寨头水库水源林自然保护区。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10个森林公园: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油田森林公园、桂峰山森林公园、广东分塔山森林公园、惠州瑶蓝森林公园、惠州大观园森林公园、惠州三寨谷森林公园、惠州龙门温泉森林公园、惠州龙岩森林公园、惠州香溪堡森林公园。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划定我县的1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梅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翁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天堂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备用)、地派镇合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潭镇左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蓝田乡小洞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牛蕴肚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华镇阴坑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麻榨镇鳌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白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县城和各乡镇(街道、旅游区、林场)城镇建成区。
②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情况
自2015年4月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整治以来,经过多年努力,畜禽养殖整治效果显著,无序养殖、非法养殖得到有效遏制。至2019年累计清拆生猪养殖场70户,累计清拆猪舍面积22.42万平方米;累计已清理养禽场97家,清理家禽116.59万只。2020年根据禁养区清理整治要求清拆7户非法养殖户,清拆面积15100平方米,同时规范整治43户20头以上未纳入规划布局的生猪养殖户,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2)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从清粪工艺来看,全县生猪、奶牛、肉鸡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均采用干清粪的清粪方式;处理工艺方面,多采用贮存发酵和沼气发酵工艺,将固液态分离机分离出来的粪液经过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沼液再进行生化处理,废水回流冲洗猪栏,回流利用。而规模以下养殖户93%以上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通过采用收集池沉淀发酵利用,收集粪便堆肥发酵,就近还田利用。
在处理设施建设方面,龙门县积极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目前,全县规模养殖场已经全部实行升级改造,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龙门县建有2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龙门县广正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新农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量4.5万吨,2个处理中心都已领《广东省废料登记证》生产有机肥料。另龙门县兴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年处理量0.7万吨,生产有机肥自用。
(3)畜禽养殖污染物产排情况
以龙门县2023年畜禽养殖情况为基础数据,依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9日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对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进行核算。根据核算结果,2023年龙门县畜禽养殖共产生化学需氧量26916.30吨、总氮1415.69吨、氨氮131.61吨、总磷352.69吨;排放化学需氧量3429.66吨、总氮198.90吨、氨氮24.46吨、总磷49.13吨。从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种类来看,生猪是畜禽养殖污染物主要来源,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占比分别为53.89%、62.08%、89.28%和65.58%,应重点关注。
近年来,龙门县通过积极推广沼气工程建设、建设粪污资源利用中心、开展种养循环实践探索等推进种养结合,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据统计,全县28家规模养殖场均配备沼气囊,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28家规模养殖场中有11家开展种养结合利用。而规模以下养殖户均实行圈养,粪便收堆肥发酵,有93%采取种养结合方式,就近还田利用。此外,龙门县还依托粪污处理中心建设推动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目前,全县建有2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年处理量达4.5万吨,2家处理中心均已领《广东省废料登记证》生产有机肥料。另有龙门县兴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年处理量0.7万吨,生产有机肥自用。
畜禽养殖方式亟待绿色转型。一是粪污产排量大,给部分区域带来较大环境压力。据统计,2023年龙门县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3429.66吨、总氮198.90吨、氨氮24.46吨、总磷49.13吨,成为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此外根据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龙城街道畜禽粪便污染负荷警报级别达到III级,对环境构成较严重威胁。二是养殖方式粗放,污染治理与监管难度大。目前龙门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约为79%,除生猪养殖的规模比重较高外,其他畜禽养殖的规模比重仅为60%左右,存在点多面广、清洁生产水平不高、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率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治理与监管的难度。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100%,但部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存在配套治理设施不足、设施质量不高、设施闲置等问题,部分畜禽粪污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容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规模以下养殖户数量相对较多,分布较散,全县暂未实现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监管的全覆盖。种养结合力度不够,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自有耕地不足,也未与种植户签订粪肥消纳协议,粪污处理处置脱离农业种植,或存在种养不匹配的问题。部分养殖场虽然与种植单位签订了粪肥消纳协议,但粪肥存储、转运、田间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仍较薄弱,也缺少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社会服务组织,种养结合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机制建设尚待完善。一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监管人员不足,信息化监管和服务手段缺乏,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要求;二是全链条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当前主要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事前监管,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常规监管措施,尤其是气体排放、粪肥超量利用等环境风险难以控制。在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方面,并未统计规模以下养殖户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此外,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监管体系不完善,监测制度仍待健全,缺乏科学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龙门实际情况,以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逐步建立设施处理与生态消纳相结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治理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引导养殖专业户、散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升级,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更加规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达到100%,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率达到100%,设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全覆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和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展望2030年,全县畜禽养殖总体布局持续优化,畜禽养殖规模化、绿色化、产业化程度稳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挥实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重达标排放向重全量利用转变,以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的种养循环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县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表1 龙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指标
根据2023年龙门县环境质量公报,增江河干流龙门段及其主要支流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河流断面水质总体维持良好,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目标要求。可知2023年龙门县内断面水质时间达标率和空间达标率均为100%,得出全县水环境承载力为100%,属于未超载状态。
依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推荐的计算公式和相关参数,以2023年龙门县主要农作物种类、产量以及人工林地种植面积为基础估算龙门县作物生长粪肥养分需求量和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计算结果详见附表。
根据计算结果,在粪肥全部就地利用的理想状态下,龙门县现有土地可承载最大猪当量为294.51万头。结合2023年龙门县畜禽养殖量(47.87万头)进行土地承载力负荷警戒分析,在100%粪肥全部合理利用的理想状态下,计算得出龙门县畜禽粪便土地负荷警戒值为0.16(<0.4),为I级,不造成环境威胁。全县畜牧业发展尚有一定空间,但需重点关注畜禽粪污消纳与资源化利用问题,减缓畜禽粪污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据统计,2023年龙门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已达79%,计划开展肉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预计2025年可完成83%的规划目标;龙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87%,规划期间,虽然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存在变化,但随着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的更加完善以及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后,预计龙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可以完成87%以上的规划目标。龙门县目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经达到100%,同时后期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会严格要求配套相应粪污处理设施,可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为100%,后期将持续加强台账管理要求及建立现场复核机制,可确保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保持100%。
有效衔接龙门县功能定位、“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养区划定方案,围绕全县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县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以永汉镇、平陵街道、龙江镇、龙华镇、龙城街道、龙田镇、龙潭镇为重点发展区域,规划布局龙门三黄胡须鸡产业。重点建设龙门三黄胡须鸡一体化产业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对龙门三黄胡须鸡养殖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以龙城街道、平陵街道、龙江镇、龙田镇、龙华镇、永汉镇为重点,优化生猪生产布局,加快生猪产能恢复。积极创建1个集良种繁育、标准化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于一体的省级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以龙城街道、平陵街道、龙江镇、龙华镇等区域规划布局奶牛产业,主要推广发展荷斯坦奶牛和娟珊奶牛。
养殖场建设应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配套粪肥消纳土地的,明确地块位置、面积、粪肥输送及消纳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登记没有通过的畜禽养殖场(户),不得开工建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推动设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全覆盖。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转变养殖观念,持续优化养殖规模结构,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引导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推动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鼓励经济基础较好、技术水平较高的小散养殖场(户)通过应用养殖新技术、完善生产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增加土地流转等方式,逐渐向专业化养殖场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转化。鼓励龙头企业以入股、合作、并购等方式,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或有序退出,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大规模养殖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规模化、工厂化养殖项目用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推动养殖业绿色科学转型。提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绿色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打造零碳示范样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作用,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化畜禽栏舍,统一周边散养户饲养技术和粪污处理利用等,建设高效安全、绿色环保的标准化集中养殖小区,帮扶带动小散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增强散养户环境意识和卫生意识,鼓励就近就地消纳养殖废弃物,避免畜禽粪污乱堆乱放乱排造成环境污染。
以养殖业生产清洁化为抓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源头减量。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兽药管理条例》,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严格控制使用时间和用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引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节水、节料设施设备改造升级,鼓励采用碗式或液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推动现有水泡粪、水冲粪工艺逐步改造为干清粪工艺,推广应用漏缝地板、自动清粪的设备与设施,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采用高压清洗机等减少圈舍冲洗用水,从源头实现粪污减量。
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重点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粪便储存及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高规模化养殖自动化水平。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以及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也可委托他人进行处理。加强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运行维护,明确设施运行维护主体和运行维护制度,及时处置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无法继续使用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处理后粪污还田利用的,应根据养殖规模和贮存期设置粪污暂存池(场),固体粪便暂存池(场)或污水暂存池容积应不小于设计存栏规模下暂存周期的粪便或污水产生量,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出水水质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持续推进养殖专业户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排查,摸清全县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配备情况、粪污处理利用方式。各乡镇(街道)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已配备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的养殖专业户根据养殖规模和生产工艺进行设施升级改造;指导未配备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的养殖专业户根据养殖种类、规模、生产工艺、环境条件等合理规划布局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装备,优先选择经济适用的处理工艺,减少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推进粪肥田间储运设备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在确需的前提下可配备相应设施,选取龙城街道、龙江镇、龙华镇等规模养殖较为密集的乡镇(街道)部分试点村,建设田间粪污暂存设施,根据试点村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合理选择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固态肥抛撒机、液态粪肥撒施机、沼液沼渣抽排机、远距离施肥泵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鼓励通过机械深施、注射施肥等方式进行粪肥还田,提高氮素利用率,减少养分损失和氨气挥发。
督促养殖场建立控制恶臭的相关制度与措施,妥善处理利用固废发酵生产的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提倡采用非氯化的消毒措施,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他的二次污染物。鼓励专业化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臭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畜禽粪污收集后送至集粪池进行加蓬及水泥硬化处理防止雨水进入造成溢流和下渗。合理引导畜禽养殖散养户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充分利用村规民约规范散养户行为,做好人畜分离和日常环境卫生保持,及时清理圈舍粪污;鼓励通过喷洒除臭剂、灭蚊蝇剂等方式,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采用覆土、覆膜、覆盖稻草或锯末等方式将畜禽粪污物理隔绝,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畜禽粪污应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消纳能力和畜禽养殖现状,合理确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消纳土地充足的畜禽养殖场户,优先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宜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当畜禽规模养殖场周边粪污消纳土地不足时,可根据养殖规模、设施配套情况等选择“固体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粪水还田利用”模式或“尿液污水达标排放+固体粪肥还田利用”模式。对于消纳土地不足的龙城街道,应针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优化土地利用模式、核减养殖量、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污水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外售量或者是能源化、基质化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实现区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互匹配。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并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补贴。强化优势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制定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贴、环境效益考核及惩戒机制,确保污染治理和粪污利用工作落实到位。
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线,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内部,畜禽养殖散养户可通过自然堆沤发酵等方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直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以镇村为单位,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区域中循环,重点加强养殖场(户)和种植基地、种植大户等的对接,引导养殖户通过租赁、协议、建立合作社等方式落实粪肥消纳土地配套,畅通粪肥从养殖户到田间地头的运输路径。立足县域,统筹优化种植业、养殖业产业布局和结构,鼓励、支持、引导一批龙头企业实施区域性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处置,配套完善粪污收集转运体系,对不能自行处理、消纳粪污的养殖户,实现粪污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生产有机肥。
畜禽粪污还田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充分腐熟并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严格把控各类粪肥标准,对无害化处理后直接还田利用的农家肥,应符合《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要求;对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沼肥,应确保满足《有机肥料》(NY/T 52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等要求。以养分供需平衡为核心,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根据土壤肥力和不同作物施肥规律,科学确定粪肥施用量和施用时间。合理选择施肥方式,固体粪肥宜作为基肥使用,可采用条施、穴施、环状施肥等方式;液体粪肥可作为基肥或追肥使用,宜采用管灌、滴灌、注射施肥、叶面喷施等方式。加大宣传和技术指导,引导种植户集中基施或追施,并加强粪肥还田土壤环境监测,促进粪肥科学还田。
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提高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的审核,发现存在信息错漏或信息严重不符的,及时反馈养殖场补充修改,明确养殖场粪污去向;对配套消纳土地面积不足的,引导养殖场通过签订粪污消纳协议或委托处理合同,委托种植户或第三方处理机构代为处理利用,确保配套消纳土地面积达到《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要求的最小面积。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畜禽粪污规模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定期组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填报的培训,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规模养殖场台账备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到2025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率达100%。
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设备,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和河湖长制日常巡河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与运行状况、资源化利用台账的填写以及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直排或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上述情况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进一步完善监测队伍建设,完善监测设备,全面提升监测水平。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线下巡查等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管力量。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明确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的主体责任及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增强广大养殖场主的环保意识,提高养殖场(户)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养殖场投入使用前,需建设完成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签订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函,严肃查处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畜禽养殖场主,列入黑名单,倒逼退出养殖行业。
县相关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优势,共享畜禽养殖生产防疫、污染防治和监督执法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和直联直报信息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实现畜禽养殖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积极推动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无人机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
为实现龙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重点规划开展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程、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强化畜禽养殖源头防控。推动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工程,提升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开展畜禽养殖产业融合项目,形成肉牛完整的产业链,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以广东南粤黄羽鸡产业集群为依托,建设完善龙门三黄胡须鸡育种体系,开展肉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治,规范管理县域内养殖场(户),清拆或关闭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意见大、问题多的养殖户,对清拆后遗留的建筑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开展柑橘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行动,统筹实施养殖场户升级改造、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疫病防控与无疫小区建设等项目。
在养殖密集区实施常态化环境监管,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督执法,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规范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整改清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项目主要建设中国肉牛肥牛交易中心、牛肉深加工产业园、大肥牛肉业、大肥牛前置仓、大肥牛饲料厂、大肥牛农旅产业(牛谷民宿、斗牛场等)、水肥一体种植示范区等内容。
根据《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估算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及运维资金;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的费用则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2019年发布的《关于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补充通知》进行估算。其他类型的工程投资估算则通过类比同类项目进行估算。
规划提出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程、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畜禽养殖产业融合项目5项重点工程,总投资303500万元。
政府通过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通过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设施建设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将更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转变成种植业生产等其他生产过程的原料资源,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发挥作用;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养殖场(户),减少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承载力不足区域的养殖数量,缓解养殖密集区域环境压力,进一步降低畜禽养殖对水、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粪肥的科学还田利用还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地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进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通过产业链的延伸、标准化养殖、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产值。将畜禽粪污转变为有机肥、沼气等资源,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同时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农作物抗性,减轻病虫害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动养殖废弃物的收集、利用,既能减轻畜禽养殖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减少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养殖废水乱排现象和黑臭水体的产生,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又能改善养殖场生产环境,进一步铲除病原菌、蚊蝇等的生存场所,进而减少抗生素等药物的投入,提升畜禽产品品质。通过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将有效促进区域种养循环,促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开发,带动绿色、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推动农产品向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升级,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有效保障“菜篮子”生产供应。
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部门权责,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司其职,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加大畜禽养殖用地保障,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落实有机肥生产、使用优惠政策,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的实行税收优惠;对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化肥使用的补贴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和国家、省、市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督察,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未经规范处理违法直排粪污,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进场入户、以会代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切实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参与和自觉行动的畜禽污染防治氛围。积极鼓励村民自治并纳入村规民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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