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策 > 其他文件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决定
  • 2025-11-12 09:42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各乡镇(街道、旅游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龙府办〔2018〕2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相关政策规范/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