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龙门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龙门县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的相关重点,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县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辖区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城镇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龙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编制《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8.《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1.《惠州市政府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2.《惠州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3.其他未列明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龙门县辖区城镇燃气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燃气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置龙门县辖区突发的各类城镇燃气事故或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市政工程施工引发的次生城镇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龙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3和9月份对《预案》进行了二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反馈意见38条,提出修改意见17条,反馈意见采纳修改16条。其中有1条未采纳,没有结合龙门县实际情况。
本预案编制后经征求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管委会)意见,并于2024年11月01日经专家评审通过。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龙门县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体现突发事故和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增强防范、应对和处置事故能力,保障龙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龙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健全本县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科学性、针对性、完整性、实效性。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单位为主,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与龙门县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一岗双责”,指导和协调应对行业领域内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三)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突出细化落实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效能。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门县辖区突发一般(IV级)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较大(Ⅲ级)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以上城镇燃气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商业用户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城镇燃气事故,不包括燃气生产、运输环节的安全事故。
七、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明确了本《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上下衔接。
(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对行政区域基本概况、城镇燃气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以及城镇燃气事故风险分析。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成立非常设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和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组、警戒维稳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公共关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技术支撑组八个应急救援职能组等内容,并对应急组织机构的总指挥、总指挥办公室、现场指挥官、各应急职能组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
(四)预警预防机制。明确了预警目的、预警原则、预警信息分级监测、预警监测启动、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送、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相关内容。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指挥与协调、现场处置、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处理、应急终止等程序内容。
(六)后期处置。县人民政府在城镇燃气事故后采取措施,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受事故影响人员的安置、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依法开展城镇燃气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估本预案有何不适之处及改进建议。
(七)保障措施。描述了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治安管制保障、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等保障要求。
(八)宣传、培训、演练。明确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以多种形式组织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培训、演练、监督工作。
(九)附则。主要明确《预案》预案管理与修订时间、奖励与责任、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规定。
(十)附件。分别为城镇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应急职能组相关通讯录、县燃气突发事故分级响应流程图、县燃气突发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燃气的危险特性及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站分布图、县应急避难场所信息一览表等附件附图。
八、关键词解释
(一)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因城镇燃气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依照城镇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惠州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本城镇燃气事故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二)本预案相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九、有力举措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成立龙门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职能组,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协调指挥。
(三)明确了预案适用范围、预警、响应程序和工作原则,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有效预防、预测和预警运行机制。
(五)本《预案》发布实施后,在处置突发城镇燃气事故时具有指导性,能够及时启动响应、处置措施,做好人力资源保障、经费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保障、信息与通信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等应急保障措施。
十、新旧政策差异
本《预案》为新编制。
十一、特色亮点
(一)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弥补了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方面的缺失,在应急体系上能够与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预案相衔接。
(二)在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面,明确了以事发单位为主,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与龙门县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一岗双责”,指导和协调应对行业领域内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三)通过对龙门县辖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分布、重大危险源情况调研,城镇燃气事故风险分析、评估,可以清楚看到辖区风险源风险点和应急器材、物资储备情况,在处置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和应急器材、物资储备上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
文字解读-龙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龙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的相关重点,现进行如下解读:
二、编制背景及依据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县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
结合龙门县经济快速发展及城镇燃气行业标准规范的不断更新,为了有效预防,及时调控、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建立健全龙门县相关部门(单位)、企业与社会组织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保障管理体系。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5.《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6.《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9.《惠州市政府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0.《惠州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11.其他未列明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调控、妥善处置因国际油气市场货源紧缺或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因素造成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建立健全龙门县、企业与社会组织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县燃气供应应急管理体系,做到紧急情况下高效、有序和迅速地启动应急气源,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县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满足居民生活、工商业及交通供气基本需要,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订本预案。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3和9月份对《预案》进行了二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反馈意见37条,提出修改意见11条,反馈意见均已采纳修改。
本预案编制后经征求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管委会)意见,并于2024年11月01日经专家评审通过。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龙门县、企业与社会组织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县燃气供应应急管理体系,做到紧急情况下高效、有序和迅速地启动应急气源,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县燃气供应紧张事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满足居民生活、工商业及交通供气基本需要,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健全本县突发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指导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储备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燃气供气企业在龙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组织处置应对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
(二)统筹兼顾,协调供应:各相关部门(单位)、燃气供气企业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三)预防为主,平灾结合:坚持有效预防与突发应急工作相结合,重储备、轻应付,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供应预警、预报、监测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燃气供应减量或中断造成的各行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
(五)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后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六)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方针,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和采取的城镇燃气供应保障措施等权威信息。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门县辖区,城镇燃气供应紧张时的应急处置;另外,龙门县领导同志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经研判认为需要本县协调应急力量或介入的城镇燃气供气也可启动本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七、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响应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明确了本《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响应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相关内容。
(二)县行政区域和城镇燃气概况。对县行政区域概况、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情况气供应现状进行了调研统计介绍。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城镇燃气供应应急组织机构、城镇燃气供应应急工作职责、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四)预警预防机制。明确了预警目的、预防、监测、预警
原则、预警分级及条件、预警信息发布、响应准备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相关程序要求。
(六)后期处置。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描述了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燃气供应紧张事件调查评估,组织制定恢复生产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对减供或停供企业的恢复供气工作。
(七)应急保障。从人力资源、经费、储备、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等保障进行了描述。
(八)监督与管理。明确了燃气供应保障应急培训、宣传教育、演练、预案实施监督工作。
(九)附则。名词术语解释、明确预案管理与修订时间、预案解释部门和预案实施时间相关内容。
(十)附件。分别为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和应急职能组相关通讯录、周边县区燃气经营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站分布图等附件附图。
八、关键词解释
(一)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事件:指燃气供应公司,包括燃气经营公司和燃气自管公司所需气源求购紧缺乃至中断,引发后续气源供需矛盾激化,需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行动的事件。
(二)燃气储备库:指液化天然气储备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
(三)应急储备:指平灾(战),结合龙门县主管部门(单位)调控应急事件的具有较大容量的燃气储备库。
九、有力举措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体系建设。
(二)成立龙门县城镇燃气供应应急指挥部和应急职能组,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协调指挥。
(三)坚持有效预防与突发应急工作相结合,重储备、轻应付,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供应预警、预报、监测运行机制。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有效预防、预测和预警运行机制。
十、新旧政策差异
本《预案》为新编制。
十一、特色亮点
(一)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体系建设,弥补了城镇燃气供应应急体系方面的缺失,在应急体系上能够与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预案相衔接。
(二)明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燃气供气企业在龙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组织处置应对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
(三)体现了以人为本,民生为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燃气供应减量或中断造成的各行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
(四)通过对龙门县辖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储备能力、供应时间、应急供应器材、气源情况进行了调研,在突发城镇燃气供应紧张事件处置、储备设施建设上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